社群網站張貼訊息方便又免費,但所貼的內容可得謹慎,從越南嫁來台灣的小金,在社團裡貼出和家鄉好姊妹的合照,希望能幫忙找到對象和朋友,結果就被移民署盯上,認定是廣告徵婚開罰5萬元,讓她哭訴無門,因為老公沒工作,她一個人扛下家計,收到罰單不知道該怎麼辦。
▼越南籍配偶小金替好友徵對象,卻被開罰5萬元。(圖/東森新聞/翻攝自臉書越南妹台灣仔)
放上合照,越南女孩嫁到台灣13年,也想把家鄉好閨蜜介紹給大家,寫文章貼照片,結果這個動作讓她吃上一張罰單,一罰就是5萬元。
越南籍配偶小金:「我就是一個好意,帶朋友介紹進來社團,介紹她認識很多朋友而已,又不是做一種廣告還是什麼。」
強調不是婚姻仲介,只是單純介紹,好友交流,卻挨罰。
越南籍配偶小金:「我還要養小孩還要養家人,這邊還要養婆婆,越南還要養爸媽,我只有一個人工作賺錢。」
▼移民署認定是廣告徵婚,因此開罰5萬元。(圖/東森新聞/翻攝自臉書越南妹台灣仔)
不管是好心好意還是開玩笑,都算是違規,移民法第58條第3項,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將處10萬元罰鍰,光是今年1到3月裁罰案件民眾好意,其中替國外親友徵婚的就佔了8成,有31件,小金因為是初次違規,情節輕,僅罰5萬。
律師李增胤:「婚姻在法規限制上是不希望被商品化,例如我們用廣告形式呈現它,就很可能把我們很重要的傳統價值,把它商品化營利化,這就不是法規所允許的範疇。」
小金貼的徵友文出現在多達19萬人的臉書公開社團,法規上認知,單純的徵友訊息就可能變成徵婚廣告。
▼小金一個人扛下家計,收到罰單不知道該怎麼辦。(圖/東森新聞)
律師李增胤:「如果是有一個身邊很好的朋友或者是對象的話,比較會向自己身邊真正親朋好友來推薦,比較不會在這種不特定多數人場合來推薦,比較會被認定成是廣告。」
提醒民眾,網路社群免費方便,但貼文可得謹慎,以免幫忙友人,反而自己挨罰。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