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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無罪!司法精神病院該設?法官:這點就吵不完

2020/05/03 10:32 字級:
讀稿

殺警案兇嫌獲判無罪,讓國內再度思考要不要設置「司法精神病院」,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光是蓋在哪裡,就會被各方勢力杯葛,而且包括鑑定、安全管束費用,以德國的例子來看,花費相當驚人!而陳時中也坦言,已經在研擬補強體制,讓精神病患接受治療,避免造成更多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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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兇嫌獲判無罪。(圖/東森新聞)


《我們與惡的距離片段》:「我弟不見啦,小姿只是叫你們加油,就被你們害死了。」


思覺失調症患者難以控制情緒與行為,戲劇中角色在住進醫院一段時間後,病情明顯改善,殺警案生病的兇嫌獲判無罪,是不是該增設司法精神病院的可能性又被提出來討論,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到底該蓋在哪裡就會讓大家吵個沒完。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當地民眾跟所有國會議員或是縣市政府官員都不希望蓋在這裡,但民眾又希望有這個處所,又不希望蓋在這裡,導致一個非常矛盾情景。」


▼邱忠義認為台灣目前缺乏國家級的鑑定機構。(圖/東森新聞)


司法精神病院到底該不該設立,法務部主張病犯首重治療,應由衛福部建置醫院式的禁區監管,但衛福部則建議把病犯關在一般牢房,支援醫護資源,兩大部會代表都把責任推給各方,目前還沒有共識。


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治療這一段如果沒辦法說把大部分病人都弄得很穩定,治療穩定,那相對於社會大眾接受這段,就會常碰到一些相對不穩定的,那反而對於他們(精神病患)是一種汙名化。」


▼陳時中坦言,應該要讓精神病患獲得治療,避免這類病患沒治療好就重回社會。(圖/東森新聞)


就連行政院長都認為最好不要只讓一名醫師做精神鑑定,法官也認為這樣的想法很好,只是預算經費根本不夠,法官邱忠義認為,台灣目前缺乏國家級的鑑定機構,就算多找幾家鑑定,最後該採納誰的鑑定也在於法官的決定,日後同樣會有爭議,精神疾病罪犯修法,服完刑期,需要安全管束,而且可達無限期,當地就有一名兇嫌殺害一對年輕夫妻,包括刑期跟安全管束,至今已55年,但安全管束費用高,一天要300歐元照護費用,相當台幣近萬元,是一般罪犯3倍成本。


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急性住院病人(精神疾病患者)由公費來給付之外,那社區治療這部分,我可能也要建議,不要用健保來付,直接用公務費來付。」


陳時中也坦言,應該要讓精神病患獲得治療,避免這類病患沒治療好就重回社會,但這段強制就醫的過程中該由什麼單位來負責,收治管理,還是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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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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