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寄杯」有期限?別讓煮好的咖啡「飛了」…

超商「寄杯」有期限?別讓煮好的咖啡「飛了」…
(圖/截取自7-ELEVEN臉書)

台灣1年咖啡商機高達數百億元,為了搶食這塊大餅,四大超商不定期推出咖啡促銷優惠活動,就是為了吸引消費者上門購買,包括咖啡第2杯打折,消費者可寄杯。有得超商「寄杯」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使用,逾期可能無效或是需要補差額,各家規定不一。

消費者如果逾期使用,是否要補差價?行政院消保處則認為,折扣逾期回復原價是屬於合法的「促銷行為」,但前提是業者必須在券面上載明資訊;民間消基會則主張,這樣做是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超商應不能記載使用期限,違者依消保法懲處,業者不改善最重可罰50萬元。

消基會認為,超商販售咖啡優惠券等同發行禮券,具有折扣誘因才會吸引消費者,因此同樣應該受到禮券定型化契約的規範;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寄杯是業者提供給消費著的方便措施,購物一般來說都必須一次取貨完畢,寄杯屬於消費行為的誠信原則,如果消費者不在期限內使用,視同放棄權利,這確實屬於禮券定型化契約的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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