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婦人,經營早餐店,每天凌晨3點開始備料,但住在隔壁的張姓鄰居,覺得早餐店備料的聲音太吵,被吵到精神衰弱,氣得對婦人提告,桃園地院判決,「早餐店老闆娘」敗訴,還要賠償20萬,附近的同業,跳出來替「早餐店」叫屈。
敲一下把蛋打盡煎鍋裡,鋪上蛋餅皮,飽足的美味在配上豬血湯剛好,清晨天剛亮起,不少民眾就起床準備吃早餐,但現在卻因為隔壁鄰居檢舉,讓陳小姐的早餐店被迫晚點開門。遭告店家:「搬出來他也不放過你,因為對方那個人不是說很好應付就是年輕人,他就一直要我們的錢,要我們賠償。」桃園一名住張先生指控住家隔壁,一間陳姓婦人開設的早餐店,凌晨備料時聲音吵雜,吵到他凍未條長期失眠,還出現神經衰弱 ,頭痛等症狀,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由於陳姓婦人的早餐店,開立在住宅區,早上6點開始營業到9點,但3點就得開始進貨備料,依照規定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8點,不能從事餐飲或小家工廠等,動力操作營業行為,這根本就是同等要早餐店關門,附近同業也紛紛跳出來替陳姓婦人喊冤。附近同業:「(20萬)有點無理,覺得都沒有在顧鄰居(情面)。」
環保單位也實際上門稽查,早餐店的噪音都有在合格邊緣,但早餐店每天凌晨三點多開始切菜備料,長時間在夜晚發出聲響,構成妨礙他人生活安寧,法官也判處陳姓婦人敗訴要賠償20萬,僅僅隔一道牆的鄰居,如今對簿公堂雙方沒有共識,日後見面很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