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別穿錯!帶3違禁品恐遭重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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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2020總統大選了,各政黨及候選人都使出渾身解數,全力催票。投票當天除了攜帶身分證、投票通知單以及印章之外,還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今年較特別的是,藍綠兩黨推出的「飛行夾克」都不能穿去投開票所。

 

▼投票當天通常需要帶身分證、印章和投票通知單。(示意圖/東森新聞)

 

每到選前,總會有家人、朋友或以情侶之間,因政治立場不同而發生衝突的情況,日前就有網友在臉書分享表示要將母親的身分證藏起來,不讓母親去投票;除此之外,也有網友將家人的投票通知單藏起來,讓家人不知道要到哪裡投票。


根據《聯合報》報導,律師林國泰表示,若被家人以強行脅迫方式搶走身分證,妨害投票權利,可能構成刑法304條的強制罪及刑法142條的妨害投票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家人間,以給予金錢等利益方式,要求投給或不投特定候選人,也可能觸犯刑法144條賄選罪;若公司行號雇主以開除為威脅要求員工投給或不投特定候選人,同樣也是觸法。

 

▼不可將政黨推出的飛行夾克穿去投票。(圖/東森新聞)

 

然而,投票當天需要帶的東西有身分證、印章和投票通知單,印章可以用簽名和蓋指印的方式取代,沒有投票通知單也還是可以投票,不過,身分證就一定要有,登記返國行使投票的僑胞,可用中華民國護照投票。

 

另外,家長要注意,不可將6歲以下幼兒帶入投開票所,除了手機、印有候選人的衣物,像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推出的「鋼鐵H飛行夾克」,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推出的「護國保台」飛行夾克,也都不能穿去投票,違反者恐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國旗裝」不在現行法律規範中,因此可以穿去投票。

 

 

▼穿印有候選人的衣物恐遭罰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圖/東森新聞)

 

選戰在即,中選會也提醒,截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封面圖/東森新聞)

總統大選 投票 違禁品 飛行夾克 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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