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
近年來,國內對於動物的保護意識逐漸提高,但還是不時傳出虐狗、吃狗肉等事件,因此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和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就提議修改《動保法》,針對吃狗肉、貓肉的人,最重可處以新台幣25萬元罰鍰、得連續處罰,並將公布姓名和照片。
根據現行的《動物保護法》規定,犬和貓是「寵物」,並非「經濟動物」,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宰殺,也不得宰殺或販賣寵物屠體。儘管動保法有明文規定販賣狗貓的屠體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的屠體,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新台幣以下的罰鍰,不過《動保法》卻沒有針對吃狗肉、貓肉等行為訂出罰則,常常因查獲後卻沒有可依據的法條可懲罰,而不了了之。
對此,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也認同表示,希望能有嚇阻作用,也期盼動保能再往前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