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結婚40年的男子訴請離婚,指控妻子不只在家中到處養小鬼,且婚後薪水全交給妻子,但錢都不知去向;然而經調查,法官發現丈夫自己也常搞失蹤,而妻子因丈夫常不在家,回家拜拜完就離去,家中如同廢墟,連兒子也不想住家裡。最後法官認為夫妻兩人都有責任,判准離婚。
鄭弘儀在《新聞挖挖哇》提到,根據報導,男子向法官指控結婚40年來,來自己做板模工人的收入都交給妻子,但妻子對金錢錙銖必較,只要他詢問家中存款問題,妻子就以各種理由拒答,使他長年不清楚家中經濟情形。
▼鄭弘儀節目中說明,一名結婚40年的新竹彭姓男子指控妻子養小鬼,且自己交了40年的薪水也不知去向。(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
對此鄭弘儀詢問節目來賓馬在勤律師,妻子不交代丈夫給她的薪水去處,是否能構成離婚理由?律師說明,要看所謂的「交代」是指交代什麼,更要想交出的薪水是否能應付家中日常開銷,才能具體指證妻子有沒有亂花。
除了指控妻子不告知金錢去向,報導中的男子也提到,自己於2013年梗塞性腦中風後,妻子完全未參與復健、對他不聞不問,還不斷要求變賣祖產。此事之後,彭男更發現妻子不斷求神問卜,說是要招魂養小鬼控制丈夫身心,令他相當恐懼而訴請離婚。
面對這樣的控訴,馬在勤律師說明,其實在法官看法裡,丈夫的指控都還需要證明,且後來法官的判決也提到夫妻都有責任,應是有傳喚兒子出面說明家中情形,兒子就有提到他也不想回家住,因此法官才認定雙方都有問題而判決離婚。
(封面圖/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