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近7旬、且不識字的婦人,到銀行定存美金3千萬(約新台幣9億元),竟被行員偽造簽名,拿去投資人民幣,但投資失利,損失高達2,300多萬,相當於新台幣7億元。婦人妹妹發現後通報,沒想到銀行端竟要求存款人賠償銀行鉅額的交易損失。仲裁結果與婦人妹妹認知相去甚遠,決定控告銀行偽造文書。
根據《周刊王》報導,年近7旬的婦人因不識字被行員偽造簽名拿去投資,旅居國外的婦人妹妹表示,2015年因理專換人,返台後發現存款交易非姐姐親簽,交易文件的寄送地址也是理專友人住所,妹妹察覺不對勁,要求索取資料核對時,竟遭到拒絕。2016年,婦人妹妹與銀行開會協商,銀行才坦承有疏失,但主張「金額龐大,需透過仲裁程序」,董事會才會同意和解條件。姊妹們同意仲裁釐清,但最後寄來的的通知書,竟是要求存款人拿出2,300萬美金(約新台幣7億元)賠償銀行交易損失。婦人妹妹無法接受這個結果,決定控告銀行偽造文書,爭取權益。
▼示意圖,此當事人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銀行方面回應,仲裁結果除了部分銀行作業程序未盡妥適,判定銀行不得求償外,其餘交易印鑑、簽名與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均獲仲裁會認可,可依法向婦人求償。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