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鄭姓男子在大賣場承租一個停車位,但是為了讓朋友也可以方便停車,他把複製的磁卡交給楊姓友人,沒想到楊姓友人因為磁卡有問題,與停車場管理員發生衝突,複製磁卡的事件才曝光,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鄭姓男子2個月緩刑3年,並要捐給公庫5萬元。
▼鄭姓男子複製的停車磁卡。(圖/東森新聞)
刷了專用磁卡,就可以在停車場裡面自由進出,一張磁卡算一次費用,長期下來費用可不便宜。新竹一名鄭姓,男子就把歪腦筋動在這上面,在2016年10月向公司承租,在大賣場的停車位月費3000元,公司給予鄭姓男子一張磁卡自由的進出停車場,但雙方約定只提供給,指定的車輛停放,而鄭姓男子得知自己的客戶有停車的需求,未經過許可,就把自己的磁卡拿去複製,再大方交給楊姓友人使用,結果這位朋友在使用磁卡時出現問題,與停車場管理員發生爭執,才被發現手上拿的是複製卡。
竹北分局三民所長吳榮財:「他不曉得這張是偽卡,而是一位鄭姓先生,年初她參加社區活動,交付給她的,這以前他們都怎麼複製,他就是拿去鑰匙店,那裡不是有拷遙控器,對拷就可以。」
▼工作人員因爭執,發現有人使用複製的磁卡進出。(圖/東森新聞)
訊後兩人依違造證件被函送地檢署,鄭姓男子坦承,自己複製了停車磁卡,但因為他有付錢且沒有天天停,為了不浪費繳得錢,才複製了了磁卡給朋友使用。
竹北分局三民所長吳榮財:「本身這張偽卡,是沒有序號,而且表面蠻粗糙的,類似有跟停車場打契約的,一定要按照契約來執行,不要貪小便宜,因小失大。」
新竹地院法官判鄭姓男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2個月緩刑3年,並要捐公庫5萬元,原本好心想幫友人省停車費,卻用錯方法犯下罪刑,真是得不償失。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