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爭了!行政院修法 遺囑簽名須「本人」

名人、有錢人過世後,後輩子孫常為了「遺產」爭吵不休,近期最大的爭產風暴莫過於長榮爭產了。行政院今天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明定自己寫的遺囑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不能用蓋章、蓋手印取代,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另外,如果立遺囑人為聽覺障礙或喑啞人士,如果是口授遺囑,可以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取代,透過錄音、錄影的方式儲存。此外,如果發生天災,或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指定見證人有困難時,立遺囑人可以用錄音或影音的方式記錄遺囑內容,作成口授遺囑,但是排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後,能夠照標準方式立遺囑時,則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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