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停車格一位難求,一名婦人把住家前方的私人土地用來做停車空間,兩年前巷子兩側畫了紅線,從此婦人遭檢舉違規停車,短短兩個月接到9張罰單,她不滿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車雖然停在紅線內,但車體大部分停在私有土地裡,也沒有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判決撤銷罰單。
▼一名婦人把住家前方的私人土地用來做停車空間,兩年前巷子兩側畫了紅線,從此婦人遭檢舉違規停車。(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記者吳向品:「張姓婦人民國84年,把私有地挪出來作停車使用,從兩年前開始,住家前方被畫紅線,從此屢遭檢舉違規停車,她不懂把車停在私有土地,又沒有阻礙其他車輛通行,怎麼會遭裁罰,提起行政訴訟。」
光2018年8、9月就連續接到9張罰單,申訴後撤銷,但近期又被檢舉,質疑標準不一樣,婦人提起訴訟,台北地院判決撤銷罰單。實際回到婦人住宅,可以看到巷子兩側畫上紅線,鐵門前沒畫紅線的成了轎車臨停區。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張,停車路段有紅色實線,範圍包括道路,跟緊鄰紅線的水溝蓋區域。(圖/東森新聞)
附近住戶:「台北市連一部腳踏車都沒有辦法停,何況是汽車呢?」
就是停車格不足,所以張姓婦人20多年前,把住宅挪用一塊區域作為停車格,沒想到常遭檢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張,停車路段有紅色實線,範圍包括道路,跟緊鄰紅線的水溝蓋區域,轎車車輪停在水溝蓋上,已經違規,員警查證開罰,沒有不當。
▼台北地院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9號,張姓婦人長期遭檢舉人監視,隱私權遭嚴重侵害,有違比例原則。(圖/東森新聞)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婦人的轎車大部分沒有占用道路,而是停放在自家土地上,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反而其他腳踏車跟車子占用道路近一半寬度,依比例原則實在不須舉發、裁罰,另外還引用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89號,張姓婦人因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長期遭檢舉人監視,卻無法知道是誰在監看,隱私權遭嚴重侵害,有違比例原則,認定婦人抗罰有理,判決撤銷罰單,聽到法院判決,張姓婦人直呼很開心,法院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