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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媒體不當報導自殺新聞最重罰百萬

中央社 2019/05/22 17:43 中央社 字級:
讀稿
立院初審 媒體不當報導自殺新聞最重罰百萬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明定媒體不得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及原因,以及報導助長自殺的情形,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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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自殺防治,關懷人民生命安全,培養社會尊重生命價值,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初審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跨部會自殺防治諮詢委員會,以促進至府各部門自殺防治工作的推動、支援、協調及整合;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全國自殺防治綱領,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初審條文也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誘導自殺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的情形。

 

條文明定,廣播、電視事業違反上述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若是廣播、電視事業以外的宣傳品、出版品、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負責人及相關行為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沒入相關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的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此外,為了保障自殺行為人以及其親友,初審條文明定,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相關業務人員執行此法相關業務時,對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的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違者可處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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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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