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國中年花4百萬租操埸 師生笑:不如上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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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不能省,但這樣花租金,引來議論。苗栗縣通霄國中因操場部分土地是私有地,每年花418萬元租用。已經租了24年,累計租金早就可以徵收這塊土地。不過縣府解釋因地主不賣,只能用租的;學校老師笑稱,這些錢租「黃金操場」還不如上健身房,校方則無奈,不能遷校也不能沒操場,形同被人掐住脖子,只能付租金。

 

 古人興學辦學有的愛心捐地,通霄國中所使用校地,有多筆土地就是地方邱姓宗親,早年無償提供給學校辦學。

 

但物換星移,土地所有權人後來轉移,歸屬學校旁的福智寺,原本無償使用變成出租地,每年租金最高曾達700萬元,近幾年校方陸續向寺廟,購買2棟校舍土地所有權。

 

但成片操場還有大約3分之2,2200坪屬於寺廟,同校門所在位置的土地在內,每年還是得支付418萬租金。

 

▼通霄國中所使用校地,土地所有權人歸屬學校旁的福智寺。(圖/東森新聞) 

 

通霄國中校長羅士侃:「是7千多平方公尺,我們是按照公告地價的承租金額,來做承租,所以每年縣府就要編列預算,希望能有個徹底的解決方法,就是跟廟方轉達,是不是可以逐年購買。」

 

▼通霄國中每年花400多萬租操場,因寺方堅持不賣。(圖/東森新聞) 

 

每年花400多萬租操場,因寺方堅持不賣,如果以學校500名學生計算,每位學生每年使用操場的費用是8360元,師生笑稱還不如拿這些錢上健身房,但學校怎能捨棄操場,只好付租金。

 

苗栗縣府國教科長林采香:「後來地主把這塊土地,捐給地方的寺廟,目前來說地主是沒有意願,把地跟我們協議價購,我們就會考慮走用地徵收。」

 

審計部方面認為縣府每年累計的租金,已經可以購買土地,因此提出糾正,但縣府若要徵收學校用地,金額高達2億多元,礙於目前縣府財政,短期仍無法徵收,目前只能繼續每年付400多萬,租下被稱為的「黃金操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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