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旅遊旺季,一位陳先生從易遊網行動應用程式,訂了泰國5日遊,出發日是在2/5大年初一,2人要價9萬多,他先付了2萬訂金,但臨時有事取消,陳先生認為他沒有簽紙本契約書,加上距離出發日還有52天,竟然要賠償6萬多元,旅行社的要求合理嗎?
▼(圖/東森新聞)
貫穿曼谷的昭披耶河,不同時候有不同的美。搭船近距離接觸當地人生活,則是水上市場的魅力。
一位陳先生過年時想到泰國放鬆,從易遊網訂了曼谷5日遊行程,2個人要價99,600元,他先付了2萬元訂金,但臨時有事取消,明明距離出發日還有52天,竟然要賠63680元。
投訴人陳先生:「契約上沒有我們的簽字,那代表契約無效,也就是說,旅行社它沒有依據來要求消費者,再額外付出所謂的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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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認為他沒有簽紙本契約書,無法接受。
可旅行社也要話要說,客戶是透過APP下單 ,已經具備法律效力,去年12月10號就通知客人已經開票,客人也說OK,到了14號說要取消,當時也有強調,春節團取消費用較高,也給了預估價38,000元,因為這些費用都是已代付款項,並沒有收取任何手續費。
投訴人陳先生:「單據上面的日期,是在我們取消之後2個星期產生的,所以應該就跟我們消費者無關了啊。」
陳先生更質疑,單據上日期是12/28,是在取消報名後產生的費用,跟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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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品保協會表示,按照旅遊定型化契約,確實在旅遊開始前41天前解約,賠償旅費百分之5,可很多人都沒看到,如果旅行社證明損害超過基準,能就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品保協會糾紛處主委林英明:「那麼旺的日期,可能旅行社來講,大概能夠退到多少也非常有限,航空公司當然價錢也高。」
畢竟春節是非常旺季,機票、住宿、餐廳,旅行社早就付清,單據日只是開立證明日期,看來想在旺季出國,提早下單,價雖便宜,要是臨時反悔,恐賠一屁股。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