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3萬件家暴案!保護令效果有限…無法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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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時,很多受害人會聲請保護令,但是嚇阻作用真的足夠嗎?一來是聲請的程序不一,案件都要靠法官自行判定,有時候還必須傳喚當事人說明,二來是保護令不是24小時的保鑣,即時的危險要擋也擋不住,根據統計台灣平均每年有13萬個家暴案件,但保護令的效果真的能彰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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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肉圓爸因為肉圓沒加辣,爆打妻小,妻小在昨天凌晨2點22分申請保護令,3點40分法院就通過,花了只有1個多小時的時間申請完成,不過保護令並不是免死金牌,真的有我們想像的保護作用嗎?

 

節目片段:「喝了酒之後就想打人,結婚多久開始,3個月。」

 

時間拉回8年前,當時這位陳太太申請保護令,還上于美人節目哭訴,丈夫醉了就打她,不過自己遭遇不幸卻很感激有機會說出自己的故事,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丈夫無視保護令,用利剪刺死她,于美人至今想起來,仍舊非常痛心。

 

▼(圖/東森新聞)

 

藝人于美人:「對方如果示好或悔過,她就為了這個家庭、為了孩子、為了所有的眼光她選擇了原諒,可是這樣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時候,不會讓這個男人變得更好。」

 

時間再往前走看看這個個案,2014年有家暴前科的李宏基,不滿前妻聲請保護令,又懷疑他另結新歡,把大女兒擄走,前妻見狀要阻止卻被李宏基拿出準備好的尖刀猛刺,事後還帶著女兒,在車上燒炭輕生,李宏基被救了回來,但毫無悔意,最終伏法槍決。

 

記者:「太太是講什麼讓你這麼生氣。」

 

還有這一位也是砍死自己老婆的狠心丈夫,酒後持檳榔刀砍頸部兩刀,妻傷重喪命重點是才剛申請完保護令,沒多久妻子就慘遭毒手,事實上保護令申請程序,時間有長有短,畢竟精神騷擾、情緒勒索都能申請保護令,正常而言1到2天,但證據不足時,法院需要傳喚當事人,還得等待審核,保護令下不來,等個1到2年都有可能,還有這個問題。

 

▼(圖/東森新聞)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不同法院有時候會自由心證,沒有一定的證據法則,這也是台灣的法院系統需要去發展。」

 

而且當加害人喪心病狂,無視法律約束時,保護令更形同虛設。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可以跟社工討論,我的狀況希望被安置,包含可以要求對方要去接受治療。」

 

縱使有了保護令,警方也不可能24小時陪在你身邊,根據調查,台灣平均每年有13萬件家暴案,衛服部統計自主通報只有10%,如果你我多注意一點,勇敢一點,也許這樣的悲劇能避免再上演。

 

(封面圖/東森新聞)

保護令 家暴 聲請程序 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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