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騎機車前往台中市某火鍋店上班時發生車禍,她申請職災給付,勞保局認為上班路線方向不對駁回,劉女提行政訴訟,法院認為劉女聽朋友建議規劃路線合理,撤銷勞保局原處分。
★最新最熱門影片你還沒看過?★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行政訴訟判決書,家住台中市大墩路的劉女在台中市朝富路一間火鍋店上班,民國105年5月騎機車上班時在大墩路和向上路口發生車禍,劉女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被駁回,提訴願被拒,劉女於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書說明,勞保局認為,劉女上班的火鍋店在住處的西北方,劉女發生車禍的地點卻在住處的南方,從地理位置研判,不是從日常住所前往工作地點應該經過的路徑。
但劉女向法官說明,她原本住在彰化,對台中的地理位置不熟,認路能力又比較差,她聽從朋友的建議,騎機車走車流量較少、較單純的路線,而且塞車的時候,她走的路線反而可以節省時間。
地院法官認為,勞保局認為車禍發生地點不是劉女住所前往就業場所應該經過的路徑,地理位置的相對關係雖然應納入考量,卻不是唯一或絕對的標準,劉女平時上班習慣走的路線需花的時間和GOOGLE地圖建議的路線差不多,勞保局駁回的理由有不合理之處,因此撤銷勞保局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