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今年初在夜市買油條,沒想到被旁邊的3歲男童咬了一口,對方家長還一副無所謂說「一口油條又不會少塊肉」,氣得他拿起手上的油條往男童的頭上打,男童家長要求5000元賠償和解,否則就要提告,但他認為自己沒有造成男童受傷,因此拒絕,雙方經過兩次調解,仍未達成共識,而目前最新進度出爐了,法官認為打人確實不對,但家長也要教小孩社會的倫理,因此判男子免罰,不過要向男童道歉。
▼原PO在夜市買油條和杏仁茶。(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原PO於1月25日在巴哈姆特論壇「場外休憩區」
發文,他晚上在夜市買杏仁茶及油條,「老闆先把油條給我,然後轉身過去用我的杏仁茶」,結果旁邊一名年約3歲的男童咬了一口油條,他氣得找對方家長理論。豈料,男童父親竟說:「一口油條又不會少塊肉」,當下他理智線斷裂,直接拿著手上的油條往男童頭上狂打,「大概打了5、6下吧,被老闆攔住才停下來」,男童雖然沒有受傷,但是嚇壞了,對方家長也立刻報警,一行人被帶回警局做筆錄。
▼油條被男童咬一口,他怒K對方。(圖/翻攝自巴哈姆特論壇)
男童家長表示,不敢相信有人拿油條打他兒子,他則堅決不道歉,「要告便告吧!」隔天,他就接到要求談判的電話,對方一開口就要5000元和解費,但他認為油條的軟Q程度,和綜藝節目打人的棒子差不多,認為男童不可能受傷,「如果小孩有被我打傷,可以拿出驗傷單或者醫療收據,我實付金額」。對方聽了不斷跳針堅持要他付5000元和解費,最後仍沒有結果。
這幾個月,原PO常常跑法院,開庭時也一五一十地將情況告訴法官,「對方還是咬著他小孩有什麼陌生人恐懼症,跟我求償醫療費用,但拿不出醫療證明的單據或是診斷書」,因此,法官判他免罰,但要跟小孩道歉,而他也當場向男童和家長道歉,最後,當他要離開法庭,男童父親衝上來表示:「起碼賠個車馬費...」,讓他聽了傻眼,「我看了看他,然後比了根無名指就閃了」。
(封面圖/翻攝自巴哈姆特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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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黃小姐男友買紋身貼紙,到超商取貨,因為工作忙錄,貨都到超商七天沒去領,超商退回物品,接著賣家傳訊給黃小姐男友說要提告,不想被告,得買下商品後再賠償6百元,黃小姐和男友覺得受威脅,認為不是有七天鑑賞期嗎,不買退回也不行,消費者協會說如果買了沒告知要取消,賣家確實有提告權益。
▼(圖/東森新聞)
猛男秀刺青貼紙,怎麼摸貼紙就是不會掉,還到浴室搓洗,號稱可以持續黏貼在身上一個月,看了好心動,到網路上購買、超商取貨,卻因為工作太忙,七天沒領貨,收到賣家要提告的訊息。
▼(圖/東森新聞)
紋身貼紙買家黃小姐:「我男朋友工作有點忙,所以即便它寄了,電話來、簡訊來,有取貨通知,他有時候回到家都睡了,他也忘記了,結果就遇到這種店家,是蠻令人傻眼。」
賣家發出的訊息中,就有寫到將以刑法的毀棄損壞,還有民法的受理延遲兩個法條提告,買家試圖溝通,也跟賣家說會出運費,看能不能再出一次貨,沒想到賣家又發出了一張和解方式,裡頭三個方案讓買家選,一個是買選購的商品,除了商品費用外,得再付600元賠償費,另一個選項是不要商品,賠償包裝、運費、人事、律師訴訟費等損失共1000元,如果不想處理,就會提告求償,不再和解。
▼(圖/東森新聞)
紋身貼紙買家黃小姐:「很困擾,其實很簡單的一件事,不需要搞成這樣子,而且我會覺得說,我是不是受到威脅。」
買家認為只是買個東西,本來就有七天鑑賞期,就算不拿,退回給賣家,也不至於需要提告大費周章,不過消費者協會說,賣家確實有提告的權益。
消費者可以享有7天不用任何理由解除權,但享有這個解除權,就要有一定程度責任,超過7天沒有告知,就必須付違約的責任。消費者協會提醒,購買商品、超商取貨,賣家都已經提醒要取貨了,如果確認不要買,一定要通知賣家,以書面通知而不是電話取消,避免糾紛,否則像這回買紋身貼紙,只因為沒拿貨,可能被告,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