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各地出現大量的夾娃娃機店,不過真正有在繳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的業者其實並不多。目前傳出國稅局已盯上夾娃娃機業者,未來將釐清夾娃娃機的課稅範圍,希望能將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也納入課稅項目之內。
據北區國稅局表示,夾娃娃機器依照《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列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按照每台每月查定的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稅率則由各地方國稅局訂定。另外,桃園地方稅務局也指出,轄下夾娃娃機平均每台每月繳納200元娛樂稅,但也會因各機台所在地是否熱鬧、實際生意狀況而定。
▲稅務人員提醒,經營夾娃娃機的業者應於事前至營業場所所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稅務人員也提醒,經營夾娃娃機的業者應於事前至營業場所所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了會被處以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外,還需補徵其漏稅金額。
而針對夾娃娃機是否該繳納營業稅,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長林啟智表示:「有做生意,當然要繳稅!」稅務人員也透露,由於夾娃娃機台未限制實名登記,有些台主有可能在數十間店各租一台機器,國稅局不易掌握整體銷售額,增加稽徵難度,但若是連鎖夾娃娃店、營業規模大,本來就應該多繳稅。
▲針對夾娃娃機是否該繳納營業稅,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長林啟智表示:「有做生意,當然要繳稅!」(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林啟智也指出,目前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以上要辦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但實際上常有一個店家分3個人擺台夾娃娃機,再找不同人擔任機台負責人,利潤跟營業額都拆開來,造成稅基流失,國稅單位要重新檢討課稅方向,地方稅務局收集資料以後,會再向上級反映是否該另發解釋令或調整稽查方法。不過稅務人員也表示,提供夾娃娃機放置場地的「場主」和機台負責「台主」角色未必一致,還需釐清課稅對象的問題,除了目前稅籍登記輔導上留有灰色地帶,這也會成為最新一波的檢討重點。
然而對於娃娃機未來恐需課稅的消息,中部簡姓業者無奈地說:「政府果然來了,甚麼都不懂就要搶錢。200元娛樂稅是賺錢才收?還是賠錢也收?是針對場主還是台主收錢?」簡姓業者也強調,娃娃機並非擺出來就會賺錢,政府應該先多了解這行業,賺錢課稅當然沒問題,但賠錢也要繳稅,那恐怕會打擊產業。
▲對於娃娃機未來恐需課稅的消息,中部簡姓業者無奈地說:「政府果然來了,甚麼都不懂就要搶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另外,在高雄經營夾娃娃機的陳姓業者也表示,他向「場主」租賃場地與機台,每台每月5000元,營業稅應已附加在租金內,未來若國稅局也要針對「台主」課徵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直呼:「那我都沒利潤啦!應該就不會再續約做夾娃娃機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