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汽車位停單車…他提「頂天立地」反制 網砲轟:社區亂像

▲(圖/mobile01)

如何用盡社區空間,住戶各個都出奇招,就有一名住戶因為社區「默許同意能在停車格停放機車、腳踏車」,他突然想到有同事社區的車主突發奇想,搭建了一根「頂天立地」架,並在上頭掛滿腳踏車,讓他覺得相當有創意,也想模仿,沒想到,當他提案到社區大會時,卻被打槍,而這起事件也引發網友熱議。

11日晚間時,一名住戶在《mobile01》論壇發文詢問「汽車位停腳踏車的作法」,表示目前自己住的社區「能在汽車格(獨立產權)內,放入機、踏車的,都默許停放」,讓他突然想到,有同事住的高級社區,是規定能停腳踏車、不能停機車,因此大家都在汽車格後方架立了長達天花板的「頂天立地架」,並將腳踏車掛置在上方,讓他覺得相當節省空間,因此將此方案提到社區大會表決,但沒想到最後卻以「與原本禁放雜物的用意相抵」為由駁回,讓他相當納悶,「問題是沒提到不能往上停放啊」。

▼(圖/mobile01)

原PO解釋,這個做法是「上下緊迫樓板面與地面,也有立架式」,強調腳架有經過設計,並不會輕易倒下,同時在提案時也會註明,「使用不當,造成他人財損要自行負責」,但仍有不少網友認為觀感不佳,紛紛留言,「大家都這樣『向上發展』的話,整個停車場能看嗎?」、「觀感不佳吧,這種頂天立地架應該是需要鑽孔鎖附」、「人就是很奇怪,我可以做,但是別人不能做;別人做,我也要跟著做,循著這個邏輯就會開始天下大亂」、「我也曾買一支掛了3台小摺上去,後來B1有一支桿子沒架好倒了壓到旁邊的凱燕」、「不是『往上停放』的問題,是『那一根』的問題」、「住戶想維持品質很正常,無關自住投資」。

▼(圖/mobile01)


但還是有網友認為這個做法可行,「又不會礙著人,就是單純美觀感受而已,而且地下室美不美觀,除了那個巡地下室管理員常看有差外!不覺得有什麼關係」、「一台腳踏車也沒多重啊」、「等越來越多人這樣放的時候,就變成可行的了…」、「不影響其他人跟安全就好」、「腳踏車是多重? 請問一下!」、「問題在於大家停好車後的感覺是凌亂,還是整齊吧」,貼文引發正反兩極的評論,即使如此,原PO仍表示會再去同事住家參考做法及措施,想要再次提出。

往下看更多新聞

新北市新店知名社區的一位郝姓女住戶,剛買了新車不久時,卻遇上颱風來臨,所以就先將愛車暫停在社區的公用車位,不過沒停多久卻遭到管委會以違規為由鎖車,並得要罰款4500元,而且隨著時間越久,最後罰款竟累積到了40多萬元,讓她索性決定不開車了,但最後卻挨告竊佔。

該社區管委會提告指出,2016年7月8日晚間,郝女未按照大樓規定申請臨停車位,就直接把車子停放在公用車位,而且一停就長達數月,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的使用權益,因此提告郝女竊佔罪。

▼新北市新店知名住宅社區湯泉櫻花(圖/ Google Map)


不過對此郝女反駁,當時因為她才剛買車不久,又遇上颱風來襲,擔心外頭颳風下雨新車會有損傷,所以才將車子暫時停在社區的公用停車位,沒想到過了大約3個小時後要去移車,車子卻已經被上鎖,管委會還以「違反住戶規約」為由,要求要支付4500元開鎖費。

當天郝女礙於工作忙碌,所以沒有馬上付錢贖車,結果隔天要去取車的時候,罰款卻突然漲了兩倍變9000元,讓郝女覺得太誇張拒絕付款,索性就不開車了。而2個月後罰款累積到了40多萬元,幾乎等同於她50幾萬元車子的價值,所以乾脆就讓它擱置在那,未料卻挨告竊佔罪。

經過調查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是管委會上鎖才讓郝女無法移車,對此,管委會丁姓主委解釋,是因為郝女沒繳清欠款,才不讓郝女開鎖移車。最後檢察官認定郝女並非想占據車位,不構成竊佔罪,因此將她不起訴。


東森新聞雲 社區 住戶 腳踏車 車位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

全台急凍「先溼後乾」多地有雨! 12月颱「帕布」最快今生成

全台急凍「先溼後乾」多地有雨! 12月颱「帕布」最快今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