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同一間房屋要賣,委託多家仲介公司銷售,如果又是同一個買方要買,其中的競爭激烈可想而知,有些仲介公司為了抓住買方順利成交,會促成買賣雙方「見面談」,但是短時間2至3小時的洽談,很多的權利常因此而「被消失」,例如買方的貸款成數,賣方的稅金負擔等,常常是在成交、買賣契約書成立後,才進一步處理。
不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曾有賣方在110年8月間,以4200萬元買了出租廠房,由原承租人繼續承租,由於租金報酬率很高,隔年9月就有買方出現,經過仲介公司的見面談,買方一口氣出價5200萬元要買,由於不到1年價差高達千萬,數字確實驚人,賣家也因此動搖。
▼地政士提醒,買賣房屋見面談,也別忘記做功課。(示意圖/pixabay)
沒想到,此交易卻在簽約的前一分鐘破局,原來是賣方原先並不知道,因為房地合一稅,購置2年內的不動產,需要課徵獲利的高額45%,等於扣除相關費用後,賣方必需繳納近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直到仲介人員的解說,賣方才嚇到喊卡。
因為持有2年以上,房地合一稅將由45%降為35%,賣方若再等一年出售,房地合一稅將省下近100萬元,這也成為賣方不同意簽約的原因。
▼賣方不熟房地合一稅規定,險錯賣不動產。(示意圖/pixabay)
鄭文在感嘆,如果簽約前的臨門一腳,仲介人員沒有即時告知有45%房地合一稅存在,或是仲介人員忘了告知,甚至刻意隱瞞,這個買賣案件,登記完成後,恐怕將引發額外糾紛。
另外,不動產交易也常發生買方信用有瑕疵、償還能力不足、負債比過高、年紀太大…最後貸款下不來的慘劇,因此鄭文在認為,如果買賣房屋「見面談」已經變成一種常態,買方也好、賣方也罷,都要先做好不動產買賣功課,才會讓買賣契約書立時的歡樂,一直延伸到結案交屋後,讓買的安心,賣的放心,千萬別讓見面談造成反效果。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