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交屋」如何不當冤大頭?達人曝解套方案:別隨便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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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建照展延,交屋可以展延?買預售屋就是賭人品,時間到不給交屋心情壞!從2020年受到疫情影響一路到現在,各行各業幾乎都沒有躲過缺工缺料的問題,又加上航運大大小小的狀況,不只影響到房價,甚至連預售屋都出現工期延宕導致「延遲交屋」,差別只在延遲多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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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一等再等,想請求賠償跟延遲利息卻得到建商用政府的「建照自動展延」回應延遲交屋的問題,消費者該怎麼做才不會讓權益受損呢?「賣厝阿明」希望給大家一個明確依據,不要只是好像、聽說、可能,而是一個100%有憑有據的答案。

▼營造成本上漲,預售屋延遲交屋頻傳。(示意圖/unsplash)

●建照使照大PK

在進入我們的問題前,必須先來認識一下,何謂「建照」何謂「使照」,這兩「照」可是影響預售屋交屋極大的因素。

「建照」全名「建造執照」。只要是有新建、增建、改建或是修建,起造人(建商)都要先去申請「建造執照」才可以動工,沒有申請就蓋的房子就是俗稱的「違建」。

簡單來說,「建照」就是要確保房子真的有按照給政府的設計圖施工,避免多出一些有危險性的設計。

「使照」全名「使用執照」。是在建築物完工後,規範建物用途而取得的執照,有了使照才算是可以真正正式使用這房子,也才能辦理「第一次登記取得權狀」。

所以在真正取得權狀前,預售屋也只算是合約上載明的權利,並不是真正的產權。在買預售屋時切記,依法建商一定要有建照才可以公開銷售。

▼「建照」、「使照」意義大不同。(圖/賣厝阿明提供)

●預售屋交屋日期怎麼抓?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5項通知交屋期限中有提到,「領到使用執照的六個月內須通知買家交屋」,假如建商試圖拖延交屋時間,消費者是可以依照合約來索賠的。

但通常建商拿到使用執照代表,目前建案的工程進度大約在80%左右,後續會開始拉水電瓦斯管線等,規定的「六個月內通知交屋」其實就是讓建商有進度上的壓力,也讓買方了解進度,藉此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建商延後交屋如何自保?

有朋友會問,建商真的沒辦法如期交屋該怎麼辦?

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建商必須要在合約書中寫清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除非是「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狀況下,建商才可以延期交屋日期並且免負擔賠償費用,消費者也不得要求解約與違約金。

如果不是上述的原因延期交屋,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喔!按照已繳價款的萬分之5 延遲利息,以日計算給消費者。

▼建商若延遲交屋,消費者可視情況要求賠償。(示意圖/unsplash)

例如前面已經付了100萬元,1天的違約金就是500元。另外延遲交屋超過3個月以上,就可以視為建商違約,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解約退款的,且依照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建商須賠償消費者損失,賠償金額不得高於買賣總價款15%違約金。

假設預售屋總價為新台幣2000萬元,則建商要負的解約違約金就是300萬元(但以買方已繳納金額為上限,如果買方繳交金額是200萬,建商賠償上限就限200萬以內)。

但就會發生幾年前買的預售案相比現今的房價,出現至少2至3成的價差,如果消費者解約,建商可以重新用高價出售,反而得不償失。

有部分建商會要求消費者要配合修改原買賣契約,各位務必切記千萬不要讓建商用不合理的條件,來交換展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當有發現自己權益受損,是可以蒐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主管機關最高是可以向業者開罰150萬元的罰鍰。

阿明最後提醒大家,在簽約時絕對!務必!要確認清楚是否有明確約定開工時間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確保建商可以如期完成,也方便後續的過戶及交屋程序,避免糾紛。
 
▼(圖/賣厝阿明提供)


 
(封面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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