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買房或是賣房,許多人都會委託房仲業者代為處理,不僅是相信他們的專業,也希望買賣雙方在接洽時,可以有第三者居中協調,盡可能促成成交。沒想到有網友訴苦,先前透過房仲賣房,雖然成功接洽到買方,但由於付款條件不佳而想拒絕賣屋,並告知房仲要取消斡旋金和簽約,沒想到房仲竟寄存證信並揚言提告索賠62萬的服務費,消息在網上曝光引起網友爭論,部分人認為有簽約的話就必須履行,但也有人認為房仲程序上有瑕疵,尚有討論空間。
這名人妻14日在《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臉書社團訴苦,表示自己上個月透過某房仲業者賣房,因買方簽約金只提供5%和要把原本的房子賣掉才能付款,交屋時間不明確,因此人妻和老公想拒絕賣屋,並要求房仲業務取消斡旋金和簽約。
但房仲不僅沒退斡旋金,也沒告知買方,反而還向賣方提告「還利用買方來對我們提告和索賠60多萬的服務費。因買賣雙方都還沒簽定合約,何來的服務費?」目前人妻已經收到存證信函和法院通知書,由於先前在看到斡旋單時有簽服務費同意書和買賣意願書,因此很焦慮該賠斡旋金還是服務費?
▼人妻在網上詢問被房仲業者提告該怎麼辦。(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社團)
貼文一出引起大量網友討論,有網友認為人妻有點太晚處理「當下出現糾紛的時候就應該要處理了。我看妳斡旋單上面日期是3/1,現在都4月中了,有點不好處理.........」
也有律師身分的網友認為,如果只有簽服務費同意書跟買賣同意書,「沒有簽正式的買賣契約書。仲介就要提告的話,他的勇氣應該是梁靜茹給的」,並表示就法律面而言,賣方能脫身的方式並不是沒有。
▼網友對此表達不同意見,有些人認為房仲有瑕疵,但也有人認為人妻不該怪罪房仲。(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社團)
人妻也回應留言表示「就是不懂轉訂這件事情,才會變這樣,因為仲介一開始聽到不賣了,就說我要告你們,我有錄音,家母就嚇得覺得自己遇到詐騙集團,就不敢再接對方電話了。」
不過也有房仲同業建議人妻,檢視當初簽的合約,是否有同意特約條件和完整填寫買方的付款條件,像是簽約付10%、用印10%、尾款80%之類的。倘若沒有簽也沒寫清楚,他建議「直接去簽約,如果買方款項不足,就約定時間補足。若約定時間到,他沒辦法補足,或要求延期,您有權利來主張以日計算的違約金,若買方後來無法買了,您也有權利主張沒收買方已付的價金。」
但房仲同業也強調,這前提是必須符合當初簽署的不動產買賣意願書內容,如果有特約條件且買方也同意,那人妻確實有違約的可能。
(封面示意圖/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