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會在過年前進行大掃除除舊布新,不過丟棄藥物時要特別注意,食藥署提醒,一般藥品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但如果是藥水,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以免造成土壤河川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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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將近,家家戶戶都開始在大掃除,除了整理居家環境外,家中也常堆積許多沒有使用的藥品,到底哪些藥品需要丟棄,又該如何丟棄呢?食藥署指出,治療療程已結束卻未服用完畢的藥品、已過期或變質、開封太久的藥品,都應該斷捨離。
藥品如果要丟棄,像是特殊藥品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等,需要拿回醫療機構或藥局回收,而一般藥品,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
此外,如果是藥水,切勿倒入馬桶或水槽中,要依照「放、倒、丟」的原則處理。「放」就是將吸水物質,如砂土、咖啡渣、茶葉、報紙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倒」就是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丟」則是將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後,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其他藥品包裝或容器則依規定進行回收。
食藥署特別提醒,藥品包裝標示的「保存期限」是指未開封的情況,藥品開封後,例如瓶裝口服藥品或外用藥膏開封超過半年、眼藥水(膏)或藥水開封超過1個月、或是無法確認何時開封,建議都要丟棄。
(封面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