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感染定義放寬 14天以上有症狀+篩陽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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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感染定義放寬 14天以上有症狀+篩陽就算

新冠疫情還沒脫離高原期,指揮中心修訂重複感染定義,從原本28天放寬到最短14天,只要有症狀加篩檢陽性、就算重複感染。另外也將3個月後重複感染Ct值需小於30條件刪除,只要篩出陽性經通報就可認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

疫情 確診 重複感染 篩檢 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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