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還沒脫離高原期,指揮中心修訂重複感染定義,從原本28天放寬到最短14天,只要有症狀加篩檢陽性、就算重複感染。另外也將3個月後重複感染Ct值需小於30條件刪除,只要篩出陽性經通報就可認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