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丞琳也遭盤查!納悶「可拒交證件?」 專業解答在這裡

▲(圖/楊丞琳 Rainie Yang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因為為穿著夾克、夾腳拖鞋到轉運站的超商買東西,結果遭警察認為行跡可疑,進而上前盤查,讓李永得不滿痛批警方濫權,引發正反兩方的熱議,而後續的爭議持續延燒,藝人楊丞琳就透露有遇過相似的情況,不過因為不了解用意,所以想上網解惑,卻也引來口水戰。

楊丞琳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前陣子搭乘計程車時,遇到警察酒測臨檢,司機停下來進行檢測,結果測完之後警察還求身為乘客的楊丞琳出示身分證,這讓她有點嚇到,因為她戴口罩就是不想被認出來,而且也不了解「為什麼酒測臨檢要看乘客的身分證?」,最後還按了一個機器才把證件歸還給她。

因為滿腦子的疑問,所以楊丞琳把這個經驗PO出來,想了解「在我那樣的情況,警察要求看證件,是為什麼啊?以及,我有權利不給他看嗎?又或者,我可以反問他為何需要看嗎?另外,戴口罩是否就跟可疑劃上等號呢?」希望網友和粉絲們能幫忙解惑。

對此,有不少熱心的網友貼出資料幫忙解惑,並且表示警方只是想要盤查身分,而那台機器是用來判定身分是否為通緝犯,如果警察沒有執法過當,其實只要配合一下就好。不過雖然楊丞琳不斷強調只是想詢問不理解的事,但卻引來批評聲浪,「其實問問題的當下就暴露了藝人的無知」,意外展開論戰。

▼楊丞琳透露前陣子搭車被攔查(圖/楊丞琳 Rainie Yang)


留言吵成一團,而到底答案是什麼?苗博雅針對楊丞琳的疑問一一解惑,她指出,警察想查證身分、要求看證件,法律依據可能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1項1款,至於是否有權可以不要給警方看,苗博雅表示,人人都有權利反問「為什麼要看我證件?」,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有義務要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也要「告知事由」,若警察不願表明身分,或者拒絕告知理由,依法人民可以拒絕出示證件或告知身分。

但如果民眾真的不想告知身分,苗博雅表示,可以向警察爭執所搭乘的計程車並非警職法第8條1項所稱「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不符合查證身分要件。或是爭執釋字535號「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警察對你臨檢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溝通後仍意見不同,可以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要求填寫「異議單」,把訴求和疑問用書面記錄,事後再尋求法律救濟。

至於戴口罩是否就跟可疑劃上等號?苗博雅則回答「見仁見智」,必須要搭配周遭情況和其他線索才能有合理判斷,戴口罩等於可疑,或戴口罩一定不可疑,都不是正確的說法。

▼苗博雅解惑!(圖/苗博雅 MiaoPo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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