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侯沁潔臉書,併圖)
35歲女子侯沁潔,曾在音樂MTV、《意難忘》等客串演出,後來淡出演藝圈從事保險業,3年前認識了人力仲介公司的49歲總經理樊方明,兩人很快的便陷入熱戀,多次到薇閣等摩鐵開房,樊男怕婚外情曝光,手機通訊錄將侯女的名字改成「賴阿傑」,還特地申請信用卡,用來支付開房間費用,信用卡則是由侯女保管。沒想到後來,樊妻發現了丈夫電腦存有他女(侯女)的裸照,兩人姦情因此曝了光,樊男拿出與侯女多次開房的刷卡紀錄獲妻原諒撤告。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判侯女10個月徒刑,並須賠償50萬元,另外還因指控樊男偷拍涉誣告,再被加重判刑3個月。
據《蘋果日報》報導,侯女受訪時激動地表示:「我好好一個單身女子,條件這麼好,為什麼要跟一個已婚的男生在一起?」強調自己「一定會上訴」,還說裸照都是男方趁她喝酒醉偷拍的,「我這輩子人生的最大錯誤,就是認識這個人」、「毀我三年青春」、「愛不到我,就要殺死我」、「不放過我」,侯女表示,自己因為這段感情得了躁鬱症,還因此暴肥影響到工作,已對她造成極大的傷害。
判決指出,2012年11月,侯女認識了49歲的樊男,一個月後兩人就到烏來的溫泉會館開房間。樊男為了掩蓋婚外情,手機通訊錄用將侯女化名為「賴阿傑」,還特地申請一張信用卡給侯女保管,用來支付兩人開房、約會的費用。
隔年5月,樊妻接獲告密,有人指稱侯女是小三,不過,樊男卻以侯女是友人的女朋友蒙騙過關。直到6月,侯女提出分手,樊男不甘心,竟然就在侯女臉書辱罵她「明明是隻雞還裝公主?」、「用身體換取保單」,樊男友人也替他出氣,跑去侯女板橋住處破壞侯女的BMW轎車,兩人戀情正式宣告結束。
原本事情都結束了,未料,同年11月,樊妻竟意外發現丈夫電腦內,有侯女裸體在摩鐵的照片,且還在樊男手機翻出了丈夫先前與「賴阿傑」的親密對話,因此氣得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開庭時侯女否認是第三者,辯稱發現樊男有妻子後就分手,有時心軟會去旅館陪樊男聊天,稱裸照是樊男趁她酒醉時拍的。對此,樊男表示,他特地申請一張信用卡,用來支付和侯女開房間的費用,都有刷卡紀錄,包括台北市、新北市以及台中市等旅館,共計14筆,信用卡則由侯女保管,最後樊男向妻子坦承過錯,因此獲妻撤告。
法官認為,侯女在樊男辦理投保業務時,就應該知到樊男已婚,訴訟期間,侯女還故意用用半透明信封,寄送答辯狀給樊男,導致樊家管理員、鄰居都知道婚外情一事,令樊妻臉上無光,因此侯女除了被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判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之外,還須賠償樊妻50萬元。
侯女控告樊男偷拍裸照,涉嫌妨害秘密罪,檢察官勘驗照片後,發現侯女在照片中神色自若、面露微笑、直視鏡頭,判定應該不是偷拍,因此不起訴樊男;而且樊男事後竟反控侯女誣告,侯女又再被判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