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陸續在直播時,辱罵藝人吳宗憲及網紅公民老師羅文,分別遭判拘役58天及20天確定,檢察官聲請二案定執行刑。高院日前裁定應執行拘役68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館長陳之漢出庭後大方承認自己失言認罪。(圖/翻攝自飆捍臉書)
藝人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直播時辱罵他而提告,經台北地檢署起訴陳之漢後,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陳之漢認罪,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2年內不罵吳宗憲,因未上訴已確定;民事求償部分,北院判陳之漢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須刊登道歉聲明,陳之漢不服上訴二審中。
此外,陳之漢在直播時指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是「螺紋保險套」挨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陳之漢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館長曾在直播指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是「螺紋保險套」挨告。(圖/東森新聞)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向高院聲請指出,陳之漢因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請求法官定其應執行之刑。
高院認定,陳之漢先後經北院與高院判處拘役刑,均經確定在案,審酌他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相同、犯罪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評價他應受矯治程度,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定應執行拘役68天,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確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