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張清芳與投資教父宋學仁的15年婚姻日前終結,本刊掌握權威消息,兩人並非協議離婚,而是由張清芳主動告進台北地方法院,在法官面前調解離婚,而她要離婚的理由是「在婚姻中失去自我,成了家庭局外人」。張清芳提告後,與宋學仁在6月初的某日一同到台北地方法院新店家事法庭,在法官調解下,達成離婚及分配財產共識,張清芳共可分得宋學仁約16億元財產,包括13億元現金及股票,另外一棟價值3億元豪宅。
歌手張清芳6月22日主動發聲明宣布與百億身價的投資銀行教父宋學仁離婚,表示是因「無法克服雙方的差異性」而結束15年的婚姻。消息一出,各項傳聞不斷,有消息指出是宋學仁提議離婚,但本刊調查,主動提出離婚的人是張清芳,而且她還在5月間委請律師賴芳玉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要求與丈夫宋學仁離婚及分配夫妻財產,要求離婚的主要理由,是在婚姻中失去自我,成了家庭局外人。
▼宋學仁是投行教父,身價逾一百五十億元,已在法官面前簽字同意與張清芳離婚。(圖/鏡週刊)
而就在發聲明的前一週某日,張清芳與宋學仁各自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台北地院的家事法庭,二人擔心消息提前曝光,向法院表達希望能保密,知情人士透露,法院為了保護當事人,同意讓他們在午休時段開庭,所以雙方選在法院午休的時段進入法院,果真沒有被人認出來。
張清芳與宋學仁為避人耳目,刻意搭平價的車輛出庭,口罩及帽子也是戴好戴滿,抵達法院立刻進入法庭,在調解庭上,夫妻二人相敬如賓,沒有太多交談,主要是由雙方律師針對離婚條件進行確認,再由法官詢問張清芳與宋學仁的意見,二人大都說沒有意見。
▼台北地院新店家事法庭6月初針對張清芳及宋學仁離婚案祕密開庭。(圖/鏡週刊)
經歷了一個下午的調解,雙方針對離婚及財產分配都達成共識,二人逐一確認文件並簽字,當天傍晚調解成立,離婚當庭立即生效,二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完名後,快步上車離開。所以等到張清芳發出聲明時,在法律上她已是宋學仁的前妻。
知情人士透露,調解過程中,對於目前在國外就讀中學的兩個兒子監護權,雙方都表達由父母共同監護,對於兒子成年前的見面及照護方式,也都同意會一起負責,並以對兒子們最有利的方式進行;至於夫妻財產分配,則是由雙方律師花比較多時間商討及確認。
張清芳婚前已是華語歌壇天后級的明星,婚後雖遠居香港相夫教子,減少演出,但相關版稅收入仍相當可觀,加上她投資房地產並在3年前投資位在台北市大直的髮廊「Stella」,累積了不少財富,保守估計,張清芳個人的身價逾5億元。
▼張清芳除了歌唱版稅收入,也在台北市投資「Stella Hair Salon Beauty大直中山區」髮廊。(圖/鏡週刊)
知情人士指出,宋學仁的個人資產逾150億元,張清芳約5億元,二人離婚後張清芳可以請求宋學仁付她逾70億元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張清芳並沒有要求太多,最後由律師提出約16億元的財產請求,雙方也都立即同意,並沒有太多的意見。
知情人士指出,財產的分配主要是以現金及股票為主,宋學仁要過戶給張清芳的現金與股票原本約11億餘元,但其中鴻海及台積電股票近來漲勢不斷,這部分已自然增值至約13億元,加上宋學仁同意將位於外雙溪的別墅過戶給張清芳當成離婚條件,這棟別墅目前價值約3億餘元,總計張清芳共可獲約16億元財產分配。
▼宋學仁同意將台北市外雙溪別墅(圖)及股票、現金過戶給張清芳,總值約新台幣16億元。(圖/翻攝自Googel Map)
特別的是,張清芳與宋學仁的離婚官司開庭一次即終結,不拖泥帶水,不僅有效率也省錢,本刊調查,張清芳提告離婚時,依法只要繳交1,000元的調解費,即可以在法官面前解決婚姻與財產問題,調解成立後,還可以退還500元的費用。
如果張清芳與宋學仁調解失敗或一開始就不循法院調解程序,直接要打離婚及分配財產官司,以16億元的金額來算,就要繳約1600萬元訴訟費給法院,但張清芳只花了500元就解決,非常經濟實惠。
▼張清芳委請律師賴芳玉(圖)以調解方式解決處理離婚及分產,只要付500元給法院。(圖/鏡週刊)
此外,由於法院的調解離婚是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立即生效,法院也會將調解筆錄同步寄送給戶政單位,張清芳與宋學仁不必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只要上戶政系統的網站確認,即可完成離婚手續,避免了到戶政事務所遭人認出的尷尬場面。
▼張清芳離婚後,暫時搬離原本的外雙溪別墅,住進新落成的百坪豪宅(圖)。(圖/鏡週刊)
知情人士指出,張清芳與宋學仁在去年即已開始協議離婚,二人討論後決定由張清芳主導後續相關程序,她透過律師賴芳玉協助,最後決定由張清芳具名向法院提告離婚及分配財產,6月初在法院調解成立,6月22日與戶政事務所同時收到調解筆錄正本後,由張清芳委請律師對外宣布離婚的消息。
知情人士透露,張清芳在婚後第二年即有離婚的念頭,張清芳曾說:「丈夫不會支持我任何事情,只有支持我帶孩子,其他的事情不要扯到他,這樣他最高興。」她2005年婚後產下一子,離開了熟悉的台灣,在香港與夫定居淺水灣豪宅,丈夫對兒子的食物、家中冷氣溫度、吃飯時間都有訂下明確規定,讓張清芳相當不適應。
▼張清芳與宋學仁2005年結婚後定居香港淺水灣豪宅,2015年搬回台北,5年後離婚。(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宋學仁與張清芳生第一個小孩時,宋學仁已53歲,可說是老來得子,因此家中的一切全都以小孩為中心,但張清芳認為,自己的人生不能只有小孩子這件事,知情人士指出,正當張清芳覺得,自己的人生要這樣子嗎?一度有思考是不是要離開婚姻的時候,丈夫跟她說,一個孩子很孤單,張清芳為了兒子,所以她又再懷第二個,當時張清芳曾說,自己是為了愛,因此沒有離開。
張清芳與宋學仁婚後第10年,2015年,二人為了兒子的中文教育,舉家搬回台灣,在外雙溪自建400坪別墅定居,宋學仁仍是以兒子與事業為重心,張清芳做什麼事,都要宋學仁同意,張清芳曾抱怨,先生宋學仁太沒有安全感、太嚴厲了,她在這樣的婚姻與家庭生活中,覺得自己是局外人,丈夫事業忙錄,她在家裡的時候,有時覺得很孤單。
▼宋學仁5年前出席張清芳「芳華盛宴」演唱會後因病住院,張清芳蠟燭兩頭燒,因無法全心照顧另一半,埋下離婚導火線。(圖/鏡週刊)
知情人士指出,張清芳長久以來,覺得在婚姻中逐漸失去自我,原本她為了二個兒子,可以忍住心中不同想法,但近來二個兒子多數的時間都在國外,丈夫也沒有太多時間可以陪她,張清芳因此斷然決定結束這段15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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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全文】5月以婚姻失去自我提告離婚 張清芳法院調解拿16億贍養費
由《鏡週刊》授權轉載。
(封面圖/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