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火紋身後從事公益活動,一度擁有正面形象的藝人秦偉,日前被控性侵多名被害人,最高法院認定他利用從事演藝工作,趁機對女編劇及女粉絲2人性侵得逞,日前將他判刑8年定讞,由於秦偉已將戶籍遷至南投,台北地檢署已囑託南投地檢署在明天上午10點傳喚他到案發監執行。
判決結果出爐,被害的造型師在臉書發文吐露心聲,提到自己心情意外平靜,「秦偉罪有應得!」
2016年,被害的女造型師指控,秦偉邀她到北市信義區住處做造型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趁機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且大喊「不要」,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並將她性侵得逞。
此外,另名女編劇有出面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她到住處,她在客廳被秦偉脫褲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為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且其中有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僅14歲,但其中多位被害人性侵部分因證據不足,一、二審都判秦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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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