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控的張姓男子。(圖/翻攝自《
東方日報》)
羅生門!香港一名女國中生(14歲)去年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認識一名張姓男子(18歲),2人都還沒摸透對方的背景,就閃電成為情侶,今年1月開始發生性行為,不過同月底卻分手告終;2個月後,女學生發現自己得「性病」,便至醫院求診,並報警處理,將矛頭指向「前男友」,可是男方喊冤,女生因不甘被分手,而「挾怨報復」。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女學生指控前男友讓她得性病。(圖/Pixabay)
據悉,這對小情侶去年(2016年)聖誕節在網路上結識,沒多久2人便約出見面,天雷勾動地火下,2人迅速地做出牽手擁抱、接吻等親暱動作,後來正式認定彼此為另一伴;今年1月初,2人在男方家中發生2次性行為,但交往剛滿1個月又閃電分手;3月中女方發現,自己罹患「性病」,嚇得她趕緊去醫院求醫,院方報警處理。
女學生指出,張男在發生關係時,雖有配戴保險套,不過中途卻脫掉,最後由體外射精解決,讓她懷疑是否張男為帶原者;但男方卻喊冤表示,自己「並沒有和女方發生性關係」,他坦言,雖對女學生的身體有生理反應,不過當前工作最重要,他認為這檔事並不著急,且觀念中認為至少要滿半年,感情穩定後再談。
張男嚴正否認,「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的指控,更懷疑女方從事「援交」。他提到,交往前曾有朋友提醒,女學生可能做過援交,但他並無多問友人,而是直接問女學生,女學生則否認,但他發現2人在交往時,女方經常由計程車代步,女學生解釋純粹是「零用錢和《IG》平台兼職」,讓她每月有港幣1萬元(約台幣3.8萬元)的花費。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男方懷疑前女友賺「外快」。(圖/Pixabay)
女學生在法庭上坦言,和張男交往之前,曾有2任男友,12歲就初嘗禁果,與同學發生性關係近30次,「每次都沒戴套」;而第2任男友則是在臉書認識的網友,交往同樣僅1個月;但院方認為,性病是在「前男友」之後發生,便通報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