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香港一名45歲的女子指控,自13歲起遭父親性侵,不從就被掌摑、痛毆,直到20歲才離家,原本打定主意與父親老死不相往來,但3年前返鄉參加弟弟的婚禮時,遇到了已經與母親離婚的父親,被性侵猥褻的往事,再次浮現到眼前,決定報警控告已經72歲的父親,但父親卻稱女兒幼時頑劣,是為了報復才誣告他,全案仍待香港法院審理。
根據《明報》報導,女子供稱,自1985年開始被父親猥褻,某日下午放學回家,父親以詢問作業為由,將女子哄騙至床上,脫去她的衣物,並要求女兒撫摸自己的下體,女子當時僅有13歲,嚇得驚慌失措逃開,但沒多久父親竟以花太多零用錢為理由,要求她脫去褲子接受「處罰」,以生殖器磨蹭女子下體,女子感到相當噁心,欲起身並推開父親,但換來一陣拳打腳踢。
女子回憶,幼時的噩夢不僅於此,隔年父親突然以檢查她「發育是否正常」為由,要求她張開雙腿,強行猥褻得逞,事後女子將此事告知母親,但母親卻置之不理,直到1992年,女子年滿20歲時,父親意圖再次侵犯她,女子憤而反抗,並威脅要找社工曝光父親惡行,但父親聽聞後狠狠掌摑、毆打她,於是女子聯絡社工後搬走。
▼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圖/翻攝自Pixabay)
現年72歲的父親出庭時為自己辯白,稱案發當時自己從事朝九晚六的保全工作,不可能於早上在家性侵、猥褻女兒,並斥責女兒從小就相當頑劣,曾因偷錢、盜竊、假冒母親簽名等事遭到自己體罰,反控女兒報復心極強,是為了報復才會誣告自己。
女子則坦承幼時確實有偷錢等事,但反駁是為了報復才誣告,並指稱當年社工得知自己被父親性侵後,父親曾把她帶到大陸家鄉,還把她的「回鄉證」扣住,意圖不讓她回到香港,幸好親友出面幫她拿回「回鄉證」。
雖然往事已塵封近32年,但女子認為當時父親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一直在心中留下陰影,原以為永遠不會再相見,沒想到在弟弟的婚禮上再次相見,勾起了幼時悲慘的回憶,女子決定不再隱忍,現控告父親性侵、猥褻等罪名,全案仍待香港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