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pixabay)(新增網友看法)
狼父自女兒13歲起,長期性侵、猥褻女兒,就連兒子在一旁仍不肯善罷干休,在兒子面前仍性侵女兒得逞,獸行令人髮指,後因被害女童在公園向同學哭訴遭性侵時,有女路人聽見報警,才讓全案曝光。狼父被逮後,辯護律師竟以女童的處女膜還在、沒有射入體液為由,請求法官輕判,讓法官怒斥此說法「太殘忍」,也不認同女童經歷如此侵犯後仍屬處女,且被告在兒子身旁犯案,成為加重刑責的因素。
39歲狼父於2003年由大陸到香港定居,一家四口一同睡在一張上下層的床上,狼父趁著與子女同床,於2014年起開始性侵女兒,當時兒子就睡在一旁,雖然因為房間太黑,但女兒猜測是父親所為。同年某日狼父欲2度性侵,女兒感到疼痛驚醒,且妻子恰巧返家,狼父才作罷,女兒隔日怕又被侵犯,特地與弟弟交換靠牆的位置睡覺,但仍遭父親性侵。
2016年10月狼父意圖再性侵女兒時,女兒側身背對,狼父性侵未果,在女兒的大腿上磨蹭,事隔幾天後,被害女童在公園與同學訴苦,被路人聽到警覺報案,才揪出惡狼,讓女童脫離苦海。狼父被逮後保持緘默,由辯護律師發言,辯稱經勘驗女童的處女膜仍完好,醫生對女童是否遭到性侵抱持中立態度,且被告沒有射入體液,認為可作為輕判的理由。
但所言遭法官怒斥「太殘忍」,不認為女童被性侵後仍屬處女,且女童在被二度性侵隔日,發現內褲有黃色異味液體,與被告所言不符,而辯方律師則稱,沒有證據指出黃色液體是來自被告的體液。辯方律師還指出,被告最後一次性侵女兒後,因感到羞愧而離家出走,還曾企圖輕生,但被妻子發現後送院,被告妻子寄來求情信,並到庭支持表示原諒丈夫,請求法官輕判。被告也強調是因一時衝動犯案,也已經明白為一己私慾,傷害了整個家庭,現在深感後悔。
但法官認為,屢次性侵被害人不能視為一時衝動,而辯方律師稱的處女膜完好、沒射入體液等說詞不具求情效力,反而被告在兒子身旁還性侵女兒構成加重刑責因素。為等候被害女童的創傷評估報告,以及狼父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22日判刑。
網友們看了都很憤怒,「這個媽媽有病耶…一起都送去關好嗎?媽媽你有什麼資格說原諒……你又不是受害者本人!講什麼屁話」、「 辯護律師為了賺錢說那種話對的起良心嗎!!!」、「沒射精就不算性侵嗎?幫他辯護的律師怎麼說的出口這種瞎到爆的理由?妹妹還要跟狼父毒媽生活在一起我看前途勘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