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錢租車位卻總是沒得停真的很氣人!有民眾抱怨,每月花3千塊在內湖租車位,明明說好B1-B3都可以停,但實際承租後發現,只有B1能用,B2、B3擺放三角錐不給進,變成「看得到卻停不到」,認為是標示不符!對此業者表示,合約有寫明不是固定車位、本來就是先到先停。
民眾好氣憤,一個月花費3千塊,租停車位,明明合約上清楚標示,可停放樓層為地下一到三樓,但實際使用時卻發現,只有地下一樓可以停,而且車位數量有限。雖然標榜著B1到B3,都可以停放,不過黃色告示牌上面,直接寫著臨停請勿進入,而且就連旁邊的空位,也都放上三角錐。
投訴人:「但是我實際下去就是,B3是完全不能停,B2只有兩三個位子,然後B1大部分,也都已經被月租的停,我覺得我花了錢,然後最後沒地方停,我自己還要開出來再找位子。」
月租車主卻得和臨停搶位,現場甚至出現,看得到卻停不到,也讓人質疑業者是否超收月租,再加上樓上就是餐廳,用餐尖峰一到更是一位難求,恐涉及「招租不實」。投訴人:「當時我就有跟他們,那邊的客服反應,但他們也是很訝異就是,那邊有掛牌子,然後也只跟我說,他們會再跟,上級主管反應這樣子。」
實際詢問業者表示,合約書上面都有標示,本服務提供之方案為非固定車格位,乙方不得指定車位,且無車位保留權,如遇滿場則將,依停車場規範依序進場,並採取「先到先停」之公平原則。
臺北市簡任消保官葉家豪:「若明確約定消費者,可停放地下樓層一至三樓,但實際上卻只有,地下一樓開放停車,則業者確實有給付不完全之情,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損害賠償。」
其他業者透露,一般月租分為,臨停混合與固定車位,其中臨停混合價格較低,但不保證車位,也不會保留車格,通常會告知消費者,專家提醒,雖屬常態,但若與合約內容不符,仍可能涉及消費爭議,民眾承租前應多加確認,避免花錢卻無位可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