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整年,期待的就是年終獎金,但最近有網友在PTT上發文,說僱主應該發1個月的年終才合理,因為以發月薪來看,1年12個月只有48周,不過其實一整年是有52周,等於僱主少發了一個月的薪水,對此勞動部解釋,52周是包括例假日、國定假日,本來就該付薪水,而且月薪是以30天計算,不是只給28天,打臉網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