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台北市重慶南路上的彰化銀行台北分行,有1名蕭姓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涉嫌盜領日籍存戶1千多萬存款,台北地檢依背信等罪嫌將他起訴,不過,金管會方面卻表示,由於該案件發生在92年,已超過時效為3年的行政裁處權,因此無法對彰銀開罰。
一名日籍民眾,民國85年來台開戶,隔年存入977萬多,16年後,存款加利息,高達1100多萬,想領回,才發現什麼都沒了,檢警調查後才發現,一名蕭姓行員涉嫌重大,這名蕭姓行員,自民國92年起,就開始挪用款項,先更改客戶名字,最後還盜刻印章,取得款項後,再找來5個人頭帳戶,取得他們身分證後,私開帳戶將錢存入5人戶頭後,陸續領錢,繳卡費、生活費,最後更將款項通通領走。
對於監守自盜,彰化銀行低調,尊重司法審理,也已經賠償被害者,但蕭姓行員的辯護律師,則站出來反駁,「他確實是處理的第一關,但在整個流程,銀行處理的流程,一直到這個,實際上日本人帳戶變成台灣人帳戶,一直到實際轉到這5個人帳戶,這個過程中還是有非常多的環節,而蕭姓行員也認為自己只是代罪羔羊,不認犯行」,現在台北地檢,依照《銀行法》的背信罪,將蕭姓行員起訴,有沒有將錢拿來私用,還是代罪羔羊,未來還有待司法調查。
據了解,彰銀已在104年將被盜領的款項還給受害客戶,金管會方面表示,由於該案發生在92年,超過行政裁處權的3年時效,因此沒辦法對彰銀開罰,不過還是會要求釐清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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