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股票將揮別無限制暴漲暴跌!櫃買中心重磅修正交易辦法,新增30%暫緩交易熔斷機制與新股首五日價格控管,兼顧市場秩序與投資權益,防範個股股價劇烈波動。
為維護興櫃市場交易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櫃買中心宣布修正「興櫃股票買賣辦法」及「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內部作業辦法應行記載事項要點」部分條文規定,針對興櫃股票交易機制進行全面優化。
現行興櫃市場僅實施「暫停交易」機制,當個股於交易時間內加權平均成交價漲或跌達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50%時,會直接暫停交易至當日收市。自116年2月22日起將正式新增「暫緩交易」機制,只要個股交易時間內加權平均成交價漲跌達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30%以上時,系統將暫緩推薦證券商議價點選成交30分鐘,並於30分鐘後由系統自動恢復交易。
若個股於暫緩交易恢復後,加權平均成交價再度擴大漲跌幅,達到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50%以上而觸發暫停交易時,櫃買中心將通知該發行公司於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2小時公告財務業務狀況,協助投資人即時掌握公司真實經營情況。
配合新制上路,推薦證券商的造市義務也有所調整。當個股達到暫緩交易標準後的恢復交易時段,推薦證券商對該個股連續報價的重新輸入期限,由原本的3分鐘調整為10分鐘,且券商應於內部作業辦法載明相關時段的報價決定依據及控管事項。此外,若個股達到暫停交易標準,推薦證券商就該股票庫存不足的改善期限,則由1個營業日延長調整為3個營業日。
現行規定投資人委託申報價格不得超過下單當時該股票全體推薦證券商最佳買賣報價均價上下30%,但過去排除登錄首五個營業日適用。本次修正取消該排除條款,將價格控管機制改為自登錄興櫃首日起即全面適用。同時,新制明定凡達暫緩交易或暫停交易標準之個股,當日證券商一律不得向櫃買中心申報辦理改帳作業,並增訂改帳作業申報處理原則,以維護交易秩序。
因涉及電腦系統調整期程,本次修正規章採分階段施行。個股達暫停交易標準後發行公司揭露財務業務狀況,以及證券商申請改帳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自公告日起施行;登錄首五個營業日委託價格控管機制部分,自115年9月21日起施行;新增暫緩交易機制及調整推薦證券商造市義務部分,則自116年2月22日起施行。
(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