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為落實公平、安全與透明之資本市場管理原則並提升交易效率,宣佈修正注意暨處置規定,預計自115年8月10日起實施。本次修正全面縮短關禁閉處置天數、加快撮合速度,並調高高價股的注意認定門檻,期盼在維持市場秩序的同時,適度提醒風險並兼顧交易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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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交所公布內容,有價證券無論是第一次或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其處置期間一律由原本的10個營業日縮短為5個營業日。若該有價證券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則由原先的12個營業日調整為7個營業日。
在普通交易有價證券的撮合作業時間方面,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普通交易有價證券,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一律由原本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大幅縮短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證交所亦針對公布注意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進行修正。依新規定,當日收盤價須逾新臺幣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當日收盤價逾2,000元時,價差金額調整為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150元。
證交所強調,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定期檢討相關規定,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環境變化。自115年8月10日實施日起,仍處於處置期間之有價證券將立即適用新規定。若已符合新規定處置日數者,自實施日起即解除處置;未符合者則持續處置至滿5個或7個營業日止。除變更交易方法或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者外,其餘受處置證券之撮合時間一律改採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