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看電影,這些對民眾來說再平常不過的休閒娛樂,背後卻有一筆「娛樂稅」進了地方政府的口袋,這幾年稅收每年超徵幾千億,民眾參加藝文活動,甚至打高爾夫球都還要被課徵娛樂稅,有學者痛批,稅制改革不要再淪為口號了!
娛樂稅從民國31年立法,政府提倡簡約生活,擬定七項活動必須課稅。民國96年剔除撞球和保齡球,但現在還有許多項目早就無關簡約還是要繳稅,主因是這筆錢屬於地方收入,羊毛出在羊身上,地方政府為了財政不肯放手。
高爾夫球教練黃杲傑:「一動下去會影響他們財源,你跟他說可以課營業稅,他聽不下去,他只想到現在我的財源就會少了。」
疫情前全國娛樂稅收大約18億,去年是16.3億,但財政部超徵稅收有4千5百億,娛樂稅只佔其中的九牛一毛。而且幾乎年年超徵,加上「娛樂」的定義模糊,政大還曾因為辦學生畢業舞會,賣票給校外人士參加被國稅局找上門,怪象頻傳。
陳國樑:「多賣2千6百塊的票,七八月政大校方還有學生會長,收到稅捐稽徵處要求解釋逃漏稅,這很荒謬。」
學界呼籲很多活動場合已經有了營業稅,繳娛樂稅就像再被剝一層皮,況且就算廢除中央每年都會編列預算支援地方財政,娛樂稅早就應該退場。
陳國樑:「過往幾百億稅收損失,都由財政部編足預算,為何18億不可以。」娛樂稅問題凸顯台灣稅收制度必須全面檢討,不合時宜的制度退場,找出該課徵卻疏漏的地方,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