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上針對雲豹能源(6869)之抹黑言論,扭曲事實、混淆視聽,雲豹能源今(12)日為捍衛品牌形象,提出嚴正聲明,以端正視聽,為全體股東負責。
雲豹能源為因應各再生能源發電案埸各異之股東結構、開發進度、性質(例如太陽光電、儲能、生質能)等不同事業體之業務,旗下設有多間子公司,屬於業界常態經營模式,國內綠能相關產業公司,如森崴能源、聯合再生、大亞綠能等,旗下皆有多家子公司,雲豹能源絕非特例。
雲豹能源董事會倚重賴勁麟董事長在綠能領域貢獻,及其公司治理、管理能力,尤其賴勁麟董事長於1998年擔任立委期間,更是國內首位提出「獎勵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委員,致力推動綠能發展逾20年,因此董事會自2017年12月推舉其擔任董事長迄今。
雲豹能源與其他具有轉投資子公司之公司並無不同,均依法指派子公司董事,由子公司董事互選董事長。賴勁麟擔任雲豹能源及旗下子公司董事長,有助於順暢統整資訊,落實公司專業治理,謀股東最大利益。
此外,雲豹能源為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皆依照證交法規定,對外揭露大股東及內部人持股資訊,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所顯示之資訊,賴勁麟董事長持股數不到1%,絕非雲豹能源大股東,遑論雲豹能源為其家族企業。且賴勁麟2017年12月開始正式擔任雲豹能源董事長時,賴品妤並非立法委員,雲豹能源自始至終皆依法、尊重市場機制推行業務。
言論自由有其界線,意見表達固無所謂真假,但虛捏事實絕非法律所能容忍。雲豹能源重申,本公司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受公眾監督,業務財務資訊均可公開取得。近來,網路言論針對本公司之質疑,均可從公私部門之公開資訊查證,如有以訛傳訛,致損害本公司品牌形象者,本公司將依法捍衛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