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合理嗎?一對夫妻礙於經濟因素,遲遲無法決定要租屋或是買房,沒想到岳母見狀,除了建議直接買房,還主動提議幫忙付頭期款,不過,網友看到岳母提出比同住更奇葩的交換條件,卻紛紛搖頭。
一名網友在PTT表示,朋友和老婆在租屋和買房之間猶豫,岳母得知後,提議由娘家支付頭期款,夫妻倆只需要負責後續貸款即可,看似省下一大筆金錢,不過岳母開出的條件,卻讓朋友越想越不對勁。
岳母提議,雖然她不會和夫妻倆同住,但房子必須登記在她名下,等朋友未來有能力後,再自己買房搬出去,屆時朋友也不用繼續負擔此間房的貸款,剩餘的房貸則交由岳母處理。
▼一對夫妻在找住所,被提議娘家出頭期、登記岳母名字。(示意圖/pixabay)
網友則對此項提議感到傻眼,認為如此一來,根本只是在幫岳母繳房貸,狠酸「等於是租屋的意思吧,只是房東是岳母」、「若是在寬限期只還利息那OK,若是本利攤還那就是賠了」、「全不合理,被當潘仔」、「當然是不要啊,登記給老婆就可以」、「有這種岳母,我直接離婚,笑死人了,怎麼有這種吃人夠夠的」、「看頭期幾成,頭期有8成,當然就照她說的辦沒問題」,直言「租金大部分都比房貸低」、「拒絕就好,房租搞不好都沒貸款高,繳半天房還是岳母的,完蛋」。
▼網友普遍認為,岳母根本是把女婿當韭菜割。(示意圖/pixabay)
不過,也有人出面緩頰,「可以出頭期、付貸款,就代表岳母完全有錢自己買一間房子,有個經濟能力不錯的岳家,很好了啦」、「你們可以談一下啦,用區域的租金,加上一點點孝親,就皆大歡喜」,同時也提出解決問題的折衷方案,建議「借名登記這條路可走,繳貸款或代繳貸款單據留著,就簽好委任契約,未來真有意外打官司,都能證明」。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