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已婚男子搞外遇,私下要求情婦提供贊助,拿了對方約65萬963令吉(約合台幣453萬元),結果轉頭把從小三身上拿到的錢,拿給正宮繳婚房的房貸。後來兩人辦理離婚,法官判婚房的收益所得都歸給妻子,情婦發現自己給了錢卻拿不到外遇男子的婚房,氣得向這對夫妻提告。
根據新加坡《新明日報》報導,有一名男子與妻子在1985年結婚,2002年夫妻一起聯名,買了一間婚房居住,當時透過跟建屋局貸款,夫妻雙方的公基金,每個月都要支付一定金額的房貸。
後來這對夫妻結婚多年後,感情開始生變,老公私下偷搞外遇,2015年初,這名人夫身邊的小三,因為出售房子,身上多了一筆錢,這名人夫便提議,要求情婦能「贊助」他,幫忙把婚房的權益買下,讓他能成為該間房子唯一的屋主,兩人也能從此長相廝守。
▼伴侶之間扯到錢財,很容易衍生糾紛。(示意圖/pixabay)
後來小三還真的傻傻把自己賣屋的65萬963令吉(約合台幣453萬元)獲利,交給這名人夫去買婚房,結果人夫把錢拿到手之後,轉身偷偷交給自己妻子,妻子之後用了其中一部分的錢,把婚房剩下的貸款全繳清。
接著這對夫妻在2017年辦理了離婚,當地伊斯蘭法庭下達庭令,包括把當初的婚房出售後,妻子可拿到全部的收益。後來離婚的人夫申請調整庭令,情婦也跟著介入討錢,要求索回當初贊助的錢。
後來法庭一度判這名順利離婚的妻子,要歸還大約一半的錢,但情婦不滿提出上訴,但上訴委員會以伊斯蘭法庭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無權裁定案中第三方的權益,因此把庭令推翻。
接著情婦又展開民事訴訟,但高庭法官審理認為,這名妻子事前並不知道老公給還貸款的錢,背後是小三給的,兩人之間並無協定,對方無須負責。而情婦堅持當初所給錢,並不是平白送給男子的禮物,因此法官審後認為,男子有責任把錢還給這名小三。不過在官司期間,男子跟小三也結婚了,情婦不滿高庭判決,又一路鬧到高庭上訴審判庭。但目前最新進度,上訴審判庭仍維持原判,妻子不用為歸還的錢負責。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