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的哀號政府聽到了!18個月動工條款「有條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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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今天邀集央行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開會,針對政府打炒房引發建商哀號,央行將有條件放寬購地貸款限18個月內開工規定,金管會2月將發函,要各銀行配置區域放款額度時不能只偏愛六都。

六都較容易借到錢 非六都容易被打發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今天邀集內政部、央行、財政部、金管會、銀行公會等相關單位,針對「健全房地產市場行動方案」各項措施推動情形開會討論。

相關官員表示,有中小型建商和國發會反映2大問題,第一是央行信用管制措施,建商認為購地貸款限期18個月內開工,時程太緊湊;第二則是涉及金管會「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放款額度限制。

有建商反映,在非六都的申貸案件,比較難和銀行借錢,銀行均會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為由,否決建商申請融資案件,不過在建商彼此間私下交流後,驚覺是在六都申貸案件比較容易借到錢,在非六都則比較容易被銀行打發。

18個月開工規範 將有條件放寬

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設算,2022年12月底銀行不動產放款平均比率為26.58%,距離法定上限30%,銀行還有高達新台幣1.725兆元的不動產放款額度。

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主要是涉及銀行流動性考量,在此規定下,銀行不動產放款額度實際上還相當寬裕,不會是問題。

針對建商訴苦非六都案件較難和銀行借到錢,金管會2月將發函請銀行公會提醒各銀行,在配置區域放款額度時,必須站在整體區域平衡進行考量,不能只過度聚焦六都案件,在六都配比較多放款額度,非六都就配比較少。

至於央行去年初祭出購地貸款限期18個月開工規範,央行則新增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即若受疫情等大環境因素影響,發生缺工缺料以致影響動工,或因建案特性不同,導致影響公務機關審照時程較長者,可不受18個月動工期限限制。

▼央行新增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可不受18個月動工期限限制。(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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