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漂3年的男子感嘆,自己成功申請租金補貼,從去年10月開始領款,沒想到近日卻突然接到營建署通知,表示他的居住地址資格不符,要將半年來的款項全數討回,讓他相當錯愕,怒根本在批擾民。
該名網友在Dcard抱怨,雙北租金確實不便宜,前年在永和租屋時,申請了新北市府的租金補貼,也順利拿到一整年的補助,不過去年8月開始,房東以要整修房子為由不續約,他因此搬到三重,所幸新房東也答應他可以申請補助,他也馬上和新北市政府的相關人員聯繫,並附上新的合約與相關補件資料,「同時我也被告知,10月開始補助會收回給中央辦理,而地方政府的補助只會到9月」。
而經過審查,他順利在9月收到營建署資格通過的公文,並在10月開始,按時收到撥款,直到今年2月初,他突然接到營建署承辦人員的電話,告知他登記的地址資格不符,沒有登記居住面積,也就是他所租的房子,並不是被課住宅用稅率、登記為居住用,因此請他將這半年來,所溢領的租屋補助款項全數退回。
▼有網友領了半年的租金補貼後,才被要求退回。(示意圖/pixabay)
他對此又生氣又難過,認為政府既然一開始花時間審查,就應該好好確認資格條件,而不是撥款後了半年後,才突然告知資格不符,痛批「我的錢都拿來每個月繳房租用掉了,現在要吐回去,豈不是擾民?」強調自己確實需要這筆錢,才會花時間花心力去申請,如果一開始被告知資格不符,他也摸摸鼻子認了,如今真的苦笑不得。
他也透露,致電營建署詢問後,對方只回應不清楚先前的審核過程,但現在就是判定資格不符,他有義務將款項歸還,否則就會被凍結帳戶,更反問他是否有看過法規,了解相關規定?
▼崔媽媽基金會認為,至少要確定不能補件,才能追回款項。(示意圖/pixabay)
崔媽媽基金會則指出,單從文章敘述來看,認為營建署處理的方式有點奇怪,若是被告知「居住地址資格不符」,極可能是租屋處目前稅率不是住宅稅率,但正常而言,應該是請房客,找房東更改稅率後「補件」,而不是直接要求將領取的補助繳回。
崔媽媽基金會強調,比起直接追回款項,至少要告知可以請房東改稅率這條路,能不能成功是另一回事,至少行政程序要對,且住家稅率其實比較低,如果房東同意申請租金補助,變成公益出租人,還能再省一筆,這些都是房客可以嘗試說服房東的誘因,營建署應該主動提醒房客相關資訊。
不過目前還不了解事件的全貌,以及他和承辦完整的溝通內容,不確定是否只有稅率問題,因此希望碰到相關問題的民眾,都可以前往基金進行免費的法律諮詢,基金會將協助民眾了解情況,並與承辦確認,「我們也收到不少被要求繳回的求助者,原因雖然未必相同,但我們也正在蒐集相關案例做整理,與營建署做後續的溝通」。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