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已主張男女平等。但一名女網友卻表示,父親認為將來外孫不會和自己同姓,決定將房子要留給姪子繼承,不給2個親生女兒,令她感慨又無奈:「宗姓竟比得過親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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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女網友在論壇Dcard上發文,氣憤又無奈的表示,日前媽媽過世後,爸爸突然提到房產的繼承的事,認為下一代只有她和姊姊,將來兩個女兒的小孩都不會姓家中的姓氏,因此決定將房子留給叔叔的兒子繼承。這說詞已讓原PO十分錯愕,更傻眼的是,竟然連外婆也支持爸爸的想法,理由是「不希望外孫女變成女兒賊」,至於媽媽,生前也被外婆說服,一樣同意這個做法。
▼原PO的父親主張,女兒日後生的外孫和自家不同,因此百年後不想把房子留給女兒。(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ixabay)
父親和外婆的論點,讓原PO十分無言,不禁直呼「老一輩的思想我完全不能理解啊,原來宗姓居然比得過親血緣」,也很感嘆「不給自己的親生女兒、給姪子,有可能是女兒做的太失敗。」但在感慨之餘,原PO也直接表達自己的不滿,向父親挑明:「你先找好律師寫遺囑,不然你死後,我是絕對會去繼承的!」原PO最後說,沒想到這個世界男女仍然如此不公平,這也因此讓她完全失去結婚生子的想法。
▼父親因「外孫不同姓」而要把房產留給姪子,不給親生女兒,讓她相當錯愕與無奈。(示意圖/取自pixabay)
此案例引來眾多網友留言討論,許少人在同情原PO之餘,也提出各種建議:「結婚後跟老公好好討論,也可以讓小孩從母姓啊」、「這種事情很簡單啊,誰繼承最多錢,他就要承受最多照顧責任,既然妳爸打算把房子都給他姪子,那以後要住院要養老就不要指望女兒能幫忙多少了,大家都沒錢」、「看來以後也不用多孝順和養他了,講這種話不都是寒了女兒的心嗎」。
此外,也有內行網友從法律上分析指出,除非原PO父親生前就將房子過戶給姪子 ,否則即使預先立下遺囑,原PO仍可繼承特留分:「等你爸走了,可以主張你的特留分,除非他生前已經過戶,但過戶了就不用養他了」、「寫遺囑也沒用唷,妳跟姊姊就是有特留份,長輩走了還是能繼承」。根據民法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也就是說民法允許人以遺囑自由分配遺產,前提是不違反特留分的限制,也就是對每位繼承人都必須特別保留「最低的繼承權比例」。因此無法只用遺囑就將遺產完全留給某一位繼承人,也無法完全排除某個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此外,根據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將來父親離世後,原PO和姊姊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仍可依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
至於原PO的下一代也未必要跟著夫家姓。為保障男女平等,民法於96年5月23日修正後,子女姓氏已從之前的「原則從父姓」,改為「得從父姓或母姓」:民法第1059條第1項前段規定,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而子女成年後,也可按照個人意願,有一次改姓的機會。
(封面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