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買房的房產登記與房貸支付都是一門學問。有女網友稱男友自付頭期款,但希望她一起付未來房貸,等房子過戶後再結婚,她感到遲疑,呂秋遠律師分析後直言「婚前別談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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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性粉絲表示,日前男友買了預售屋,自己出了頭期款,但他希望女友能「共體時艱」,無論金額多寡,都一起分攤往後每月的房貸。對此,該名女粉絲以「兩人尚無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為由拒絕,並聲明除非兩人先公證結婚,否則不會幫男友出房貸。然而,男友卻堅持要「等房子過戶交屋後」才談婚事。這令她感到困惑,因此詢問呂律師,若婚後仍持續幫忙付房貸,但房子是男友婚前就登記到自身名下,並非兩人共同持有,萬一哪天不幸要離婚,或是他不幸意外身故,怕對方愛錢的父母會過河拆橋,不認自己也曾經幫忙繳過房貸,想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對此,呂秋遠的律師分成兩點回應,此是要分兩個部分來討論:第一,婚前你有沒有必要幫他負擔貸款。第二,婚後你幫他負擔貸款,如何保障你自己。但他坦言,這兩個問題都很棘手,因為都可以回歸到最重要的關鍵點:「你的腦袋進水不夠多」。呂律師解釋,如果腦袋已經水淹金山寺你就會勇往直前、無怨無悔、不計得失的,幫他付錢,不會想這麼多。也形容對方男友的腦袋就是「完全乾燥」,想法是「我家就是你家」,因此並沒有想儘速結婚,而是希望女友「先拿錢出來再說」。呂律師更進一步點明:過3年後,等房子交屋再結婚,那就是婚前財產。如果沒結婚,那就當作誤會一場,要不要還錢再說,反正房子肯定是他的。
▼呂秋遠律師分析,案例中的男方其實算得很精,堅持「交屋後才結婚」,該房子就是男友的婚前房產,萬一最終沒結婚,是否還錢更是未知數。(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呂律師表示,需要先幫該名女性粉絲進行「腦袋排水工程」,並放進一些法律常識:首先,婚前不要談錢!即便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結婚就是沒結婚,未婚妻,就是比較好聽的男女朋友而已。婚前談錢,那就準備分手後法院見,或是結婚後理不清。他買房子,當然不關你的事,這個「時」之所以「艱」,是他自己沒有這個屁股卻要吃這個瀉藥,跟你無關。你要想想,如果都論及婚嫁,他竟然不顧自己的能力,在這時候「獨自」決定買負擔不起的房子,往後他會不會繼續給你其他的「驚喜」?真的想借,那就是請他簽立本票,並且設定抵押,不過,一旦你這麼要求,那就是黑掉,在他家、在他心目中,你都是黑人。如果不這麼做,那等到他的心黑掉,你還是不折不扣的黑人。
其次,婚前買房子,到底婚後能不能分?就房子本身而言,你不能分。但是就婚後所償還的貸款,你可以取得一半,這就叫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還是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如果他真的在婚前買了這個房子,而且有貸款若干,婚後他清償了多少貸款,離婚的時候,你不能分房子的一半,但是你可以取得他已經清償的貸款一半。從這個角度來看,你要不要在婚後幫他付房貸?如果你當作是給付住在「他家」的租金,當然可以,反正離婚的時候可以拿回來。不過,離婚時你只能拿回來你負擔的貸款一半而已,這你得要特別小心。
▼呂律師提醒,萬一兩人離婚,女方雖可要求拿回婚後幫忙支付的房貸,但只能拿回「已付總額的半數」而已。(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至於萬一男方不幸過世的狀況,則要看兩人是否有小孩。如果有,女方可取得已經繳納的貸款一半,還有那間房子的一半,剩下另一半是孩子的。但如果沒有小孩,除了剛剛的貸款半數外,那間房子就會由你跟他的父母一人一半。呂律師還提點,其實重點不是這個,而是如果沒小孩,女方很可能會被說「剋夫」,跟公婆會變成仇人,除非自己願意放棄應得的那一半房產。
呂律師希望分析後能讓提問的粉絲稍微冷靜一些,而呂律師也直言,婚前腦袋進多少水,婚後眼睛就會流多少淚,若願幫男友出錢買房,與其說是因為愛,不如說是因為腦袋進水啦!
(封面示意圖,非文中當事人/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