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好奇,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但男友擅自和房仲簽專約,要將房子賣掉,是否可以「所有人未授權」為由解約?雖然專業人士紛紛給予建議,但眼尖的網友也質疑事情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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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求救,詢問若房子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但男友在未經女方委託或代理的情況下,就擅自和房仲簽了賣房專任約,並冒簽女方的姓名,如今女方發現此事,並不同意買房,是否有辦法可以解除專任約?
▼(示意圖/pixabay)
網友則紛紛表示,若男友拿不出授權書,可視同無效委託,但後續房仲可以告男友,讓男友吃偽造文書的官司,「簽約都有錄影啦,誰對誰錯都賴不掉」、「男友無權處分,卻和仲介簽委託,可以不賣,委託無效,可是仲介及買方可以向男友求償損失」、「不用解約,直接視為無效」、「這是小學生才會做的事吧」。
律師對此說明,女方可以主張未授權,讓合約失效,但恐會讓男友吃上偽造文書罪,如果該房屋是借名登記給女方,由於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女方,男友依然有偽造文書的危險,建議男友應先終止借名登記,將房子的所有權登記回來。
房仲也進一步解釋,如果委託未完整,合約就不成立,至於男友有偽造文書的嫌疑,則是男友和仲介公司之間要去處理的部分,和女方無關,但若男友有辦法提出授權證據,如錄音或是Line紀錄,就和女方脫離不了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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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部分網友猜測,原PO有可能是因為簽了專任約,但賣屋進度不如預期,又被專任約綁住,無法委託其他房仲,才會想辦法鑽漏洞解約,但仍有一定風險,提醒他要三思,「想解約就解約,別想些有的沒的,以為房仲是吃素的?到時反過來被告」。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