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台灣企業「幸福空間」透過GOOGLE搜尋,發現自己的公司名稱,被當成關鍵字賣給其他公司,企業認為GOOGLE是全球搜尋引擎中,具高度影響,民眾恐怕長期被混淆誤認,更算出損害賠償高達上千萬,不滿被侵害商標,控訴Google冷處理提告,官司打了四年,如今三審定讞GOOGLE敗訴,創下了亞洲地區告贏GOOGLE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