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和2家房仲公司簽約,委託對方賣房,沒想到透過其中一間成交後,另一間房仲卻跳出來,表示他當初簽的是「專任約」,直指他已經違約,恐面臨違約金,讓他超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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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在《mobile01》以自身經驗勸世,透露當初要賣房子,委託了2間仲介,都特別聲明沒有專任委託「雙方仲介也都知道彼此」,沒想到房子最後透過比較晚簽約的第2間仲介成交,他告知第1家房仲時,對方卻說表示,當初簽的是專任委託契約,企圖索賠。
原PO無奈的說,因為第1家房仲是經由朋友介紹,基於信任,當初僅由老婆出面簽約,可能也沒看清楚合約內容,但絕對有口頭明確強調沒有要簽專任約,如今他擔心第1家房仲,恐怕會向他要求服務費,不知該如何是好,「可以告該第一家的仲介《背信》或《詐欺》嗎?」
▼(示意圖/pixabay)
網友看了則替他捏一把冷汗,感嘆口頭約定,若沒有錄音或Line對話紀錄,基本上很難站得住腳,上法院也很難舉證,一切都會照合約白紙黑字進行,「最壞的打算就是賠2家佣金」、「要看專任契約的違約條款」、「去質問仲介,為什麼明明沒有要簽專任約,最後會變成專任約吧,最少看能不能為自己弄點有利自己的證據出來」、「簽約都沒看仔細,有多忙」,並建議在簽約前,一定要先閱覽契約內容,如果仲介口頭說明與契約書文字記載不符,也要請對方特別在契約書上明確記載其口頭之保證事項,並請其簽名負責,避免成為冤大頭。
▼(示意圖/pixabay)
而原PO也更新後續,表示在協調過程中,第一家仲介也因為心虛,願意僅收取不多的服務費,並將合約交還,感嘆自己只要付出算低的代價,已經算很幸運,就當買了個教訓,但他也語重心長的奉勸,心術不正的仲介別動歪腦筋,「賺你該賺的,不然總有遇到鬼的一天,只要一次就夠你後悔一輩」。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