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權狀正本我們稱為產權四寶,有了這些資料,才能確定是否為所有權本人,是否有處分權,是否能有效的把所有權移轉到買方名下。
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除了上述的產權四寶,我比較喜歡的是「登記簿謄本」,它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等三大部份。
究竟三者之間誰比較重要?其實彼此之間相輔相乘,缺一不可。「標示部」有面積的大小等重要資料,「所有權部」有所以權人取得的時間、取得的方式,「他項權利部」則確認是否有抵押權或地上權等他項權利存在,而減損所有權的價值,達到保護交易安全。
▼登記簿謄本標示部有面積大小等重要資料。(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個人從事地政士的工作長達30餘年,除了執行業務外,也會有置產的需求,當我買賣不動產時,第一的時間一定先取得不動產登記簿謄本,除了「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整體審閱一遍,以確保不動產的交易安全。
至於價格該如何議價呢?分享一個多年的心得。
「所有權部」的所有權人不動產取得方式通常有買賣、贈與、繼承、交換、共有物分割……多種方式。其中我最喜歡購置的不動產,取得方式為「繼承」,為什麼是繼承呢?因為議價空間通常比較大。
▼若是繼承取得的不動產,議價空間通常比較大。(示意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買賣是出價取得,也就是所有權人有取得成本,當然取得成本的高低,就是售價的呈現,將本求利,成本越高,售價當然就越高。
但是繼承就不像買賣,因為不是出價取得,取得成本幾近0元,相對議價空間就比買賣取得的更大,可能在一場議價談判後,買方得到一個異想不到的好價格,成就了一樁好的買賣。
其次是贈與取得,通常它取得成本也是接近0元,也很有買賣議價的想像空間。可惜的是,受贈取得的前手贈與人可能還活著,受贈與人要賣出時總有一定的壓力,要給前手贈與人「一個交待」,議價空間自然比繼承取得的人少。
▼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房子,取得成本接近0元,議價空間較大。(圖/Pexels)
因為,繼承取得的案件,代表原所有權人已經往生,要不要賣,全看現在所有權人的意念,不容易被其他人影響。
您不一定常買賣不動產,所以小細節容易忽略,記得購買中古屋時,事先審閱登記簿謄本,多一份議價空間,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更為自己打一場漂亮的價格戰。
▼從事地政業30多年的鄭文在,分享個人買房最愛使用的議價方式。(圖/鄭文在提供)
作者/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正業建經有限公司負責人,淡江大學企管系,曾任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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