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蟑螂欠租5個月「威脅吞藥燒炭」房東崩潰:給搬遷費都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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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出租最怕遇到惡房客,若處理不當可能還會「賠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就有位房東上網哭訴遇上「租屋蟑螂」,不僅欠繳房租,要求對方搬離還被以死威脅,但打民事訴訟卻又曠日廢時,因此求助網友,有沒有辦法能盡速讓房客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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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房東在臉書社團「房東 租客 租屋糾紛求問區」發文表示,自己遇上租屋蟑螂,不僅欠繳5個月12萬元的租金,在要求對方搬離時,竟叫同居人半夜燒炭、吞藥以死威脅,最後還報警叫救護車影響社區安寧,讓房東不堪其擾,只好上法院訴訟要求返還房屋,但流程曠日廢時,所以原PO打算提供一筆搬遷費希望讓房客主動搬走,結果對方竟狠嗆,「不需要你的施捨,拿法院判決再來說」,原PO實在沒有辦法,只好上網求助「有什麼辦法能加速法院審理判決?」

 

此篇求助文發布後,不少熱心網友提供建議,「自殺可以打119讓他被強制就醫」、「凶宅險先買」、「會怕的話,就免他12萬,再送他下間房子的押金;不怕的話就走法院!」,另外也引出一些曾遇過「租屋蟑螂」的房東分享經驗,「我之前也遇到惡房客,跑法院全部下來6個月才結案,只能一直打給書記官,請他們快點審理」、「身心俱疲+1,還好已經解脫,除了現在還欠2萬多不付」

事實上,依照土地法100條、民法440條規定,房東需在房客欠繳時,以電話、簡訊、存證信函通知繳交房租,並在2個月押金扣抵完後,又額外積欠租金2個月(共計4個月),才達到法定請求返還房屋條件,此時才能跑民事訴訟求返還租賃物及逾期未繳租金,等拿到勝訴判決書,到民事執行處請求法院代為強制執行。

但若事前有經過法院公證,並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則可不需經過訴訟直接請求強制執行。但舉需另付公證費用,且附加強制執行條款要加收公證費的2分之1。

另外,房東若沒有在租約上,附加拖欠租金可斷水、電的條款就逕行切斷,可能會觸犯強制罪。而房客以死威脅等言行,房東則可錄音、錄影蒐證提告恐嚇罪。

▼網友遇上惡房客上網求助(圖/翻攝自「房東 租客 租屋糾紛求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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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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